安徽一工人清理粉碎機時右臂被絞!7小時後才被發現不幸身亡

2022-07-10     題材獵手

原標題:安徽一工人清理粉碎機時右臂被絞!7小時後才被發現不幸身亡

安徽鳳陽縣一家企業的工人馮某,凌晨時分將手伸進粉碎機內清理雜物,結果右臂被絞住無法掙脫。當時車間只有他一個人,直到7個小時後才有人發現這起事故,馮某此時已經死亡。而經調查,認定該企業的法人代表郭某和管理人員申某對事故均有責任。兩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公訴。2022年7月9日,鳳陽縣檢察院依法披露了此案詳情。

馮某是安徽鳳陽縣劉府鎮某科技公司員工。

案發當日0時52分許,馮某在車間內工作。馮某在作業過程中將手伸進粉碎機的輸送帶清理雜物時,其右臂被絞在滾軸和皮帶中間無法掙脫。

當時車間內只有馮某一個人。直到7小時後的7時26分,工人張某某來到廠房,發現粉碎機還在運轉,馮某蹲在右側倒靠著輸送帶的下方滾軸處,右臂夾在滾軸和輸送帶中間。

此時公司管理人員申某到場後,同張某某一起將馮某從輸送帶中拉出。120急救人員到場後,確認馮某已經死亡。

經鳳陽縣應急管理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馮某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鳳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某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未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事故,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和領導責任。鳳陽某科技有限公司對此起事故應負主要責任。

事發後,郭某同馮某家屬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取得被害方諒解。

檢方指控:郭某、申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未採取防護措施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責任事故,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在安徽省鳳陽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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