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 中國新聞周刊、澎湃新聞從「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 被害人家屬處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 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人家屬稱,「他沒有異議,他父母聽完死刑立即執行也哭了,說現在講什麼都晚了,他們最後也沒有給我們道歉。」
2023年6月,28歲女子小婁在吉林省長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從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拋磚男子此前還曾在高樓向外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三罐未開封可樂,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餘元。
小婁的姐姐介紹,宣布死刑覆核裁定時,被告人周某被押解到法庭上,其本人和家屬都未表示歉意。「罪犯在五六天的時間裡,連續高空拋物傷害多人,最後導致我妹妹被害死亡,在這麼長的時間裡都沒有被制止。(家屬)心裡很不平靜。」小婁姐姐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小婁歿年28歲,生前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事發前去長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處於事業上升期,還有一個感情穩定的男朋友,都已經有結婚計劃了。」小婁的姐姐說。
2023年6月22日晚,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周某拋轉公寓樓道堆放的磚塊。圖片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受訪者提供)
小婁的姐姐回憶,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餘歲的江西男子,十幾天前來到長春,無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裡。2023年7月24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時的精神狀態為無精神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23年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院公開審理該案。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時至23時許,周某在長春市朝陽區紅旗街某公寓32樓樓道窗戶和樓頂天台等位置,先後向地面人群投擲八塊磚頭,其中一塊磚頭擊中被害人小婁額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時30分許,周某在長春市紅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戶投擲兩桶5升桶裝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當日22時40分許,周某在該室再次投擲三罐未開封可樂,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額部。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小婁系因鈍器擊中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傷致頭皮擦挫傷之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法醫精神鑑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13日,該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判處周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餘元。庭審上,周某未當庭提出上訴,也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國新聞周刊、澎湃新聞等
編輯:李紫晴、馬靜欣
校審:吳俊霞、牛祉策、何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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