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賓陽一名老嫗已近六十歲了,
本應該在家享受天倫之樂,
卻錢迷心竅,
跑到橫縣承租候船室,
用於容留失足婦女賣淫,
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
遭受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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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犯容留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 件 回 顧
被告人廖某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嫗,自2017年正月起,被告人廖某在其承租的橫縣巒城鎮西亭街候船室內,先後多次容留陳某珍、NGUYEN THITHIM(越南籍)、羅某、茶某、韋某等5名婦女在該處從事賣淫活動,並收取一定的床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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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14時許,民警當場查獲上述賣淫場所,並當場查獲賣淫人員陳某珍、羅某、茶某、韋某和嫖娼人員陸某共5人,同日15時許,民警又在該地當場查獲正在從事賣淫嫖娼的賣淫人員NGUYEN THITHIM和嫖娼人員莫某共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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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廖某歸案後即如實供述其提供場所容留他人賣淫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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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廖某提供場所容留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承租候船室容留賣淫 六旬老嫗獲刑二年罰一萬
來源:@橫縣法院、橫縣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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