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江蘇揚州市國資委原主任黃道龍2019年5月一審獲刑後,其兒子黃宇也於8月底一審被判。黃宇因涉嫌非法經營被儀征市(縣級市,揚州代管)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儀征市檢察院指出,黃宇以揚州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名義在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註:銀聯本身不受理POS機業務,疑為銀聯商務)、通聯支付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申領了兩台POS機,2013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黃宇使用30張信用卡為自己刷卡套現17593087.27元,為他人(王某、田某某)套取現金173618元,刷卡套現人民幣17766705.2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4、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儀征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帳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帳戶轉個人帳戶服務的;
3、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的;
4、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
按此解釋,套現違法無疑,勸各位早日從良回頭是岸,不過也先別急著自首。繼續往下看,套現也分情節嚴重與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或者說情節嚴重的非法經營。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情節特別嚴重情況如下: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指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都可以被立案追訴,黃宇套現超過1700萬,已屬於情節嚴重範疇。
對此指控,黃宇解釋稱其公司從事農產品經營,涉及農村工作人員工資、運輸費、包裝費等相關費用。申領POS機,刷卡套現是為先行墊付,方便資金結算。黃宇認為自己辦理POS機套現和為他人套現,均不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此外他諮詢過銀行相關工作人員,也得到了「只要按時還款,該行為就不違法」的回覆。
與此同時,在2012-2016年期間,各大銀行主動聯繫給其辦理大額信用卡。黃宇辯稱:「如果說我的這一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相信各大銀行也不會主動聯繫我去辦信用卡。」對於刷卡行為的事實,黃宇並不否認。但對於非法經營罪的定性,他持保留意見,並向揚州市中院提起上訴。
總結一下的黃宇解釋就是,POS機隨便領、經營壓力、銀行信用卡助攻、某些銀行工作人員張口就來等諸多原因,共同造成套現的事實。
除了信用卡套現,花唄等消費金融類產品套現同樣違法。
2018年6月,備受各界關注的全國首例「花唄」套現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90後」男子杜某某幫助他人利用「花唄」套現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行為,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結論:好好工作,遠離套現!
2019年,央行擬定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監管規則,在此新形勢下,移動金融機構如何做好個人信息收集和保護、開放模式下的信息和數據安全如何保障、刷臉支付如何平衡好安全與便捷?
藉此,北京移動金融產業聯盟、移動支付網將於11月5日在深圳舉辦以「安全合規 面向未來」為主題的——MFSC 2019第四屆中國移動金融安全大會,詳細議程、嘉賓介紹、參會名單等見大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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