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是危險係數較高的行為
高明公安交警不僅一直嚴查
還會一查到底!
交警對於涉貨車超載造成傷亡交通事故
高度重視
貨車超載一旦出現事故
司機、企業等相關個人、單位
這就是「一超四罰」
一個也「逃不掉」!
調查貨車超載事故
一旦發生涉及貨車超載導致傷亡的交通事故,每一宗都會對涉事超載車輛司機、所屬企業、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貨運源頭單位展開四方的深入調查。
對以上主體因未盡相應責任而導致車輛超載發生事故的,都將依法接受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門、安監部門等相應處罰。
典型案例1
超載致人死亡,企業罰款40萬元
2018年7月,高明區明城鎮高明大道西與城五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型貨車與自行車碰撞事故,造成自行車騎行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司機駕駛超載大貨車上路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調查:
一車超載出事故 三方有責
發生了事故,貨車司機,貨車所屬單位、貨運源頭都難逃責任!
後果:貨車所屬單位被罰,管理混亂終破產
經調查,貨車所屬企業作為貨運經營單位,因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導致該次事故的間接原因!為此,涉事貨車所屬企業被安監部門罰款40萬元。企業由於管理混亂,最終無力繼續經營,破產倒閉。
經交警進一步核查發現,涉事貨車還存在違規改裝車輛的情況,因而被處罰款,責令恢復原狀。
貨運源頭單位責令整改
(貨車事發時超載314%)
貨運源頭單位在貨車裝載後,放任貨車超載上路,未按要求履行道路貨物運輸源頭管理職責,被責令整改。
貨車駕駛人被追責
事故中,貨車駕駛人因駕駛超載車輛負直接責任,對其駕駛超載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處以罰款2100元,註銷其最高准駕車型。
典型案例2
超載致人死亡,企業被罰20萬
2018年10月31日,高明大道對川紅綠燈路段一輛輕型廂式貨車與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發生追尾事故。
事故造成輕型廂式貨車上司乘人員2人搶救無效死亡。
(輕型廂式貨車事發時超載218%)
輕型廂式貨車司機駕駛超載貨車上路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調查:
一車超載出事故 駕駛員、企業都有責
貨車司機從所在單位裝載貨品上路,企業並沒有按照要求嚴格進行管理。出了事故,必須擔負相應責任。
後果:貨車所屬單位被罰20萬
涉事貨車所屬企業,既是安全生產管理方,也是貨運源頭,卻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此次事故中負間接責任。最終,該企業被處罰款20萬元,並責令整改。
貨車司機代價慘重
貨車司機在事故中負直接責任,雖免於追責,卻為此付出生命,代價慘重!
超載司機心存僥倖
企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別以為賺了眼前利益就萬事大吉
一旦發生事故
司機、企業都罪責難逃!
編輯|高明發布微信編輯部
資料|高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