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重啟杭州消費券 3.5倍的新增消費是如何產生的?

2020-04-28     杭州網

天目新聞客戶端訊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導致以社交接觸為基礎的經濟社會活動進入休克狀態,給實體經濟帶來巨大損失。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一季度我國GDP同比下降6.8%,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下降19%,消費成為受疫情影響最為集中的領域之一。

為應對這種影響,近期,杭州、深圳、鄭州等多地通過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激發消費潛力、帶動消費回補。不過,仍有不少人擔心,消費券到底有沒有作用?它是否導致了「消費提前」?國外曾大規模實施消費券發放,效果並不明顯,我們是否還需要消費券?

4月27日下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金融學系教授劉俏在線上做了一場關於「中國城市數字消費券的應用於效果研究」的分享。基於其團隊對杭州消費券實施情況為期一個月的研究成果,劉俏認為,消費券刺激消費效果明顯,政府1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夠帶來平均3.5元以上的新增消費,且新增消費並不是「消費提前」所致,消費券過後消費回復常態無明顯下滑。新增消費主要流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服務等小微商戶,拉動效應最大的是消費水平較低群體。

劉俏表示,消費券在杭州產生積極的作用,這也許與杭州的經濟基礎和消費環境有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創造杭州消費券模式的機制值得推廣——數字消費券避免了現金髮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並且制定靈活,可以充分根據當地產業情況和民眾消費習慣做針對性設計。

3月27日與4月3日不同行業消費增加值與槓桿倍數對比

杭州消費券:3.5倍的新增消費是如何產生的?

自3月27日起,杭州市通過支付寶平台分4期發放數字消費券,杭州常住人口均可申領,每人每周限領一次,申領後可在線下各類商家使用,使用有效期為1周,消費滿額後直接抵扣。3月27日第1期發放200萬套總價1億元消費券,4月3日第2期發放150萬套總價1.5億元消費券,隨後2期發放數額與第1期相同。

根據從首期200萬套消費券中隨機抽取的10萬樣本研究,劉俏認為,消費券受到杭州市民歡迎,首期發放的數字消費券在有效期內核銷比例達70.2%,即樣本中獲得消費券的消費者在7天有效期內平均使用3.51張券,結果顯示這35.1元的政府財政補貼帶動了124.6元的新增總消費,拉動效應達到了3.5倍以上。

此外,研究還發現,杭州4月3日發放的消費券額度比3月27日高,其對消費的拉動效應也高於3月27日,這表明消費券面額越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越強。「3月27日發放面額較小,拉動效果最高的行業是食品類、餐飲服務類等 『必需型』消費;4月3日消費券面額增加後,顯著有效拉動美妝服飾等餐飲以外的『享受型消費』。」劉俏說。

而考慮到消費者在獲得消費券後當期可能會增加消費,卻在後期可能會減少消費,即出現「消費提前」的情況,劉俏團隊跟蹤3月27日第一期數字消費券發放前一周及後兩周內消費者的消費情況,發現短期內消費券會顯著刺激居民消費,並且消費券過後一期實驗組與對照組消費趨同無明顯減少。

人群方面,一般認為年齡越大的消費者對新消費業態的接受程度低、數字經濟的參與度不高,是數字鴻溝表現比較有代表性的一類群體。然而杭州3月27日消費券的消費拉動效應在年齡維度上呈倒 U 型,41-50 歲人群的消費拉動效應最強,槓桿倍數達到4.2倍,更大範圍來看,41歲以上消費者新增消費額和槓桿倍數,要高於青年人群。

3月27日消費券對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消費拉動效應

發放消費券,這次為什麼不一樣?

劉俏認為,這一次應對新冠疫情對經濟的衝擊,應該果斷把大規模消費券發放作為政策工具。原因在於,這是穩就業和保民生的需要。事實上,在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下,夯實民生底線、穩住經濟基本盤,才是統籌推進其他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

另外,我國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發展為發放消費券、提升消費券使用效果提供了便利條件。數據顯示,我國2019年第四季度移動支付交易規模約為59.8萬億元,同比增長13.4%。國內居民擁有的移動支付帳戶已經超過10億,政府平台的消費補貼措施可以精確到個人、商戶、企事業單位以及行業,並瞬時完成,操作成本低,同時也解決了傳統消費券發放渠道的資金、人力耗費和過程不透明的問題。

再者,發行數字消費券能夠更好實現刺激消費的作用。通過數字化消費券的發放,避免了現金髮放轉化為儲蓄的可能;通過支持行業的限定和周期的靈活設計,消費券可以定向、多周期地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消費拉動的乘數效應,可間接起到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稅收的作用。

借鑑「杭州樣本」,其他城市應該怎麼做?

劉俏告訴記者,如果希望消費券能夠在全國範圍內產生良好效果,各地政府應該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模式,通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在消費券的設計上下功夫,因地制宜做到「一城一策」。

他建議,可以採取「雙層」消費券實施方案,對低收入群體和疫區民眾發放現金券,目的是紓困與保障民生;同時在全國範圍實施消費券發放,刺激消費,具體由國家統籌,可以讓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探索「一城一策」。

劉俏同時建議,消費券的面額設計應充分考慮用戶多元化需求,既滿足用戶「必需型」消費場景,也能滿足用戶「享受型」消費場景。

「杭州首周和次周發放效果對比後發現,額度越高,消費拉動效應越顯著。」劉俏說,建議既要有小面額消費券以滿足餐飲、食品等「必需型」消費場景,也要有數百元中等面額消費券以滿足美妝服飾、娛樂旅遊等「享受型」消費場景。

此外,他還建議通過數字化發放流程和風控機制,確保消費券不被「套現」,有效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行業。

數字消費券需要基於配套的數字化發放流程和風控機制,確保在商家消費後直接核銷,避免出現套現、轉讓甚至「薅羊毛」等問題。」我們的研究發現杭州數字消費券大多流向亟待覆蘇的餐飲、零售行業,因此可通過限制可核銷商戶類型,以避免出現過去日本居民用消費券還房貸和信用卡的現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U76Vv3EBnkjnB-0zBa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