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萬!錫盟出台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2019-07-26     錫林郭勒日報

26日,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社會監督、鼓勵群眾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錫盟應急管理局會同盟財政局制定了《錫林郭勒盟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

也就是說如果你發現了哪裡存在安全生產違規行為,包括照不全,私自與從業人員訂立免責合同;違規發包或出租項目;特種作業人員違規上崗;瞞報生產安全事故;使用虛假證明等情況,可向應急管理局舉報,並可得到獎勵,最高獎勵金額30萬元!

詳細了解請看這裡

舉報範圍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重點包括以下情形和行為:

沒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證照未變更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交通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或者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的。

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進行管理或者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生產安全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後逃匿的。

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舉報須知

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2350」,或者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

獎勵辦法

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

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來源:錫林郭勒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TdFIMGwB8g2yegNDft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