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舊改新政解讀:停止購房獎勵,貨幣補償價下調,暫緩項目征遷

2019-08-13     哈樓會

8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舊屋區改造統籌安排調度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實施意見中提到,對於收支缺口較大的項目暫緩進場實施征遷工作。另外,意見還明確:貨幣補償價下調至不超過片區商品住宅均價的80%;合理控制貨幣補償比例;全面停止執行購房獎勵政策……7月9日起,以往相關政策與意見不一致的,按意見執行。

收支缺口較大的項目暫緩徵遷

意見原文

對於已列入我市連片舊屋區改造2018-2020三年行動方案但尚未啟動的項目,各區政府要按照「7同步」要求,提前制訂好模擬規劃方案和征遷補償安置方案,並著手進行項目的收支平衡測算,報市房管、財政、資源規劃、土發中心等部門會審後再組織實施。對於收支缺口較大的項目暫緩進場實施征遷工作。

對於其他新增項目,各區政府要按上述要求逐項目做好收支平衡測算後,視三年舊改行動方案內項目推進情況和資金安排情況,報市政府研究後確定。

項目經批准同意實施後,各區政府按程序將徵收補償價格報市房管局和市財政局會審,市房管局統籌安排好房源對接、市財政局統籌安排好資金調度計劃後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各區方可進場實施徵收。對於超出核定徵收補償價格、自行進場先行實施徵收並簽訂協議的,征遷費用由各區政府自行承擔。

政策解讀

早在今年6月份,福州市12345便民服務平台上就不斷有晉安區2019年部分舊改項目暫緩的消息傳出。晉安區鼓山鎮相關領導曾在12345官網上表示 :我鎮原預計開始的舊改項目目前暫緩,具體徵收時間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如今,官方文件明確,還未啟動的舊改項目需進行項目收支測算,部分收支缺口較大的舊改項目可能延遲或者暫停。

規範貨幣補償定價機制

意見原文

住宅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所在片區商品住宅控制均價的80%,對需要疏解的項目不超過所在片區商品住宅控制均價的90%。報市政府審議的住宅貨幣補償價格應包括10%公攤補償的費用及各項獎勵和補助。

政策解讀

據悉,去年4月3日福州市出台了《關於完善城區舊屋區改造住宅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實施意見》,將中心城區貨幣補償價格由周邊普通商品房調控價格的80%提高到100%,使貨幣補償單價基本上接近周邊普通商品房網簽價格。如今,新政下調拆遷戶貨幣補償價,最高不超過片區商品住宅均價的90%。

這意味著,市區天價拆遷補償價格或將告一段落!據樂居君計算,今年湖頭街周邊地塊舊屋區改造項目發布的徵收補償方案,若征遷房屋面積為100平,則區位補償款可以拿到163萬、舊房補償款可拿到2萬、公攤補償為28.167萬、貨幣獎勵為118.67萬、安家補貼可獲得5千、搬家費為1.5千、臨時安置費為9千、成套房補貼為4.2萬、搬遷獎勵為3千、租房補貼為2千,十個補償項目加起來,總計能獲得340.587萬!相當於每平補償款在3.4萬!未來,市區拆遷補償價很難再突破新高了!

合理控制貨幣補償比例

意見原文

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疏解老城、建設新城」的總體策略,在貨幣安置標準上因地施策。鼓樓、台江中心城區可向外疏解,各項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50%以內;倉山、晉安、馬尾主要實行就地就近安置,各項目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具體貨幣補償比例根據項目的規劃功能等因素綜合確定。

政策解讀

去年4月,福州市出台了《關於完善城區舊屋區改造住宅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從價格引導、戶型限制、服務保障等方面引導和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福州市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提高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價格,有望進一步提高福州市舊屋區改造中被徵收戶的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大異地安置力度,加快舊改徵遷進程。

如今新政減少貨幣補償比例,最高控制在50%以內,說白了就是鼓勵拆遷戶拿房子未來福州拆遷戶的購買力或將大幅減少。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明確提出要因地制宜調整完善棚改貨幣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儘快取消貨幣化安置優惠政策。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福州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已連漲13個月,房價上漲壓力尤存。當貨幣化安置開始離開政策舞台中央,福州貨幣補償比例的下調也適應了市場現狀。

停止執行購房獎勵政策

意見原文

即日起(以發布房屋徵收決定或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時間為準)停止執行《關於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榕政辦〔2015〕78號)中關於用房屋徵收貨幣補償款一年內購買我市五城區一手住宅商品房給予被征遷戶不超過區位補償價10%購房獎勵的政策。

政策解讀

停止執行購房獎勵政策政策也是鼓勵拆遷戶拿房子。去年,福州在全國首創推出安置型商品房建設模式。在2018年啟動建設4.03萬套的基礎上,福州市今年再啟動建設3萬套以上安置型商品房。未來,福州多採用安置型商品房的模式進行拆遷補償。

切實保障群眾基本住房

意見原文

1、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安置的,一律實行實物安置,不得實行貨幣補償。2、安置面積小於等於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行實物安置;安置面積大於60平方米的,原則上實物安置面積不得少於60平方米。3、無產權房屋確認補償安置面積後,選擇實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於50%。

政策解讀

比起貨幣補償,更優先保障拆遷戶的基本住房需求。在今年6月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的關於螺福路道路工程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告知書中,就明確鼓勵實物補償(下圖)。這與上述政策不謀而合。


細化提前搬遷獎勵標準

意見原文

進一步細化住宅房屋提前搬遷獎勵標準,確認補償安置面積≦6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萬元提前搬遷獎勵;60平方米<確認補償安置面積≦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2.5萬元提前搬遷獎勵;確認補償安置面積>90平方米的,每戶給予不超過3萬元提前搬遷獎勵。同一幢房屋分戶補償的,按一戶計算提前搬遷獎勵。嚴禁超標準實施貨幣補償和違反規定分戶補償。

規範辦公用房等非住宅補償政策

意見原文

辦公用房、工業倉儲廠房原則上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參考項目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建安價格等進行市場評估,未經批准自行改變房屋用途的不作為評估和補償安置依據。對個別不具有可比性的特殊情況,需由各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研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經市政府同意實行房屋安置的,按雙評估方式確定補償安置價格。具體的補償安置價格由房管、財政部門結合項目周邊商品房控價情況、土地出讓情況等提出建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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