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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晉江經濟報

應對疫情,省級和泉州有何惠企政策?

@晉江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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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一)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左右的房租;對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2.泉政〔2020〕1號政策:減輕中小微企業租金負擔。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承租市屬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性的用房,給予減免1 個月租金。鼓勵國有企業、國有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簡化審批手續,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或降低租金標準。

3.泉政〔2020〕2號政策:加大租金減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市屬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性的用房,在減免1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給予2個月租金減半。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補充通知》(泉政〔2020〕2號)

【申報流程】

(1)承租市屬國有資產用於經營性的用房執行「租金1個月全免、2個月減半」政策。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按照各地具體政策執行;

(2)根據承租方提供的材料,經審核後,由出租方(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直接予以減免。

【申報材料】

(1)租賃合同複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財政局:82781678

(二)降低創業創新成本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實施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低於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各地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辦法。

2.泉政〔2020〕2號政策:對於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省級補貼的基礎上,屬地政府再按租金的20%給予3個月運營補貼,最高35萬元。省級以下的上述載體屬地政府可參照疊加後的標準執行。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補充通知》(泉政〔2020〕2號)

【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向相關科技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科技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受理區域內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請並兌現政策;屬市屬單位建設運營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向市科技局申請,由市級兌現政策;

(2)科技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3)對擬兌現名單進行公示、向無爭議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下達資金。

備註:省級資金補助待省人社廳、科技廳發布申報指南後另行通知。

【申報材料】

(1)在孵企業匯總表;

(2)被減免入駐企業、團隊入孵協議複印件,其中入駐企業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信用承諾書;

(4)孵化器、眾創空間對入駐企業、團隊減免租金的通知;

(5)入駐企業、團隊獲得減免租金的證明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科技局:85682584

(三)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

1.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增加春節短周期電量3億千瓦時,將電力用戶春節短周期電量使用時間延長至2020年3月底,支持企業加大生產。

2.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對日均用氣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業企業,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間,按實際用氣量繼續給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優惠,單家企業優惠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申報流程】

(1)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已在省電力交易中心平台註冊的工業企業,由用戶在平台上和發電廠之間直接交易。

(2)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由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抄表,確定用戶在規定時間段內的用氣量,按政策予以優惠。

【申報材料】

按政策標準給予優惠,無需企業申報。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28382855 泉州市燃氣公司:28286051


二、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

(一)減免相關稅費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減免相關稅費。嚴格落實中央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稅費政策措施。同時,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徵,具體減免期限由各地根據疫情實際情況確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企業免徵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2.泉政〔2020〕1號政策:受疫情影響導致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2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房產稅困難減免:

納稅人提交書面申請;

稅務機關受理申請;

稅務機關核准並送達文書。

(2)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納稅人提交書面申請;

稅務機關受理申請;

稅務機關核准並送達文書。

(3)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免徵:

納稅人提交申報表後即可自行享受免徵政策。


【申報材料】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准表》;

(2)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

(3)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土地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4)證明納稅人困難的相關材料(如財務報表)。

(二)延期申報稅費


1.閩稅函〔2020〕11號政策: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對因疫情不能按期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2.泉政〔2020〕1號政策: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依法准予延期申報。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項措施的通知》(閩稅函〔2020〕11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納稅人於電子稅務局網上提交申請並提交電子材料,或現場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材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告知納稅人;

(3)稅務機關審核並送達文書。

【申報材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件。

(三)延期繳納稅款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稅務機關批准,在疫情期間可以依法延期繳納稅款。


2.泉政〔2020〕1號政策: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項措施的通知》(閩稅函〔2020〕11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納稅人於電子稅務局網上提交申請並提交電子材料,或現場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材料;

(2)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告知納稅人;

(3)稅務機關審核並送達文書。


【申報材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所有銀行存款帳戶的對帳單原件及複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件、代理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件。

(四)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


2.泉政〔2020〕1號政策:允許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用人單位可延期3 個月辦理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 個月內繳費,稅務部門不予加收滯納金。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待遇發放。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自行申報。


【申報材料】

《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五)強化稅收便利服務


泉政〔2020〕1號政策:強化稅收便利化服務。對於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提供發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輔導落實好醫療機構、醫用藥品相關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切實減輕醫療機構稅收負擔。加速增值稅留抵退稅審批,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銷售行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簡化退稅審批流程,確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項措施的通知》(閩稅函〔2020〕11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自2020年2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留抵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將按規定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


【申報材料】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申請表》。

(六)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1)泉州市稅務局:12366


(2)縣(市、區)級主管稅務機關:

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三、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一)鼓勵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達產擴產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鼓勵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達產擴產。支持口罩和防護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採取擴產、轉產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擴大產能,儘快量產、達產、滿負荷生產。省財政根據各設區市所轄企業被省級以上收儲的產品數量、收儲進度等,對各設區市予以分檔獎勵。對口罩和防護服等生產企業在疫情期間增加的生產運營成本予以補助,所需費用由省市財政共同承擔。

2.泉防控指辦〔2020〕29號政策:

(1) 支持企業擴建、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和防護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對新購置或通過設備改造的口罩生產設備和防護服熱壓機生產設備安裝到位並生產的,按設備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助。

(2) 鼓勵擴大口罩和防護服生產規模。疫情存續期間,對企業口罩日產量達20萬片、40萬片、100萬片,防護服日產量達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支持加快口罩和防護服應急物資生產的通知》(泉防控指辦〔2020〕29號)


【申報流程】

(1)設備投資:

口罩日產量達20萬片及以上、防護服日產量達2000件及以上,且產品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書面上報材料提交屬地縣級工信部門,滿足條件即可申報,截止時間3月10日;

縣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並在資金申請表中簽署推薦意見,一周內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


(2)口罩和防護服生產:

疫情存續期間,企業從正式投產起至申報日(連續15天以上),口罩日均產量達20萬片以上、防護服日均產量達2000件以上,且產品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企業可多次申報,按就高原則補足資金,正式投產時間按獲得產品檢測合格報告次日確定。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書面上報材料提交屬地縣級工信部門,滿足條件即可申報,截止時間疫情解除後10日內;

縣級工信部門(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並在資金申請表中簽署推薦意見,一周內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

備註:省上政策待省工信廳發布申報指南後另行通知。


【申報材料】

(1)設備投資:

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設備投資清單或改造設備投入清單;

日均產量佐證材料(每日產量匯總表、生產記錄單、出入倉記錄單,各級指揮部調貨令或銷售合同和發票)。

(2)口罩和防護服生產:

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合格報告;

獲得資質後連續15天日均產量達到申報產量的佐證材料(每日上報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或主管部門報表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1)設備投資:泉州市工信局 28382809

(2)口罩和防護服生產:泉州市工信局 28382930


(二)支持企業加快生產設備研發


1.閩政辦〔2020〕5號政策:支持設備研發。支持企業開展生產設備、原材料等技術攻關,加快開發口罩、防護服及熔噴布原料的生產設備以及熔噴布材料、防護服布料等關鍵原材料,對於省內首次開發出相關設備或原材料並實現量產的,省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具體申報工作待省里出台細則後落實)

2.泉防控指辦〔2020〕29號政策:對2020年2月底前研發成功並經市工信局組織認定能符合生產要求的口罩生產設備(日產量達40萬片及以上),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研發補助。


【政策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資擴產、轉產、新建「三個一批」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5號)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支持加快口罩和防護服應急物資生產的通知》(泉防控指辦〔2020〕29號)


【申報流程】

(1)口罩生產設備研發成功時間以送具有資質的相關檢驗機構檢測檢驗日期為準(即送檢時間或接收日期),檢驗報告需標明生產設備產品口罩日產量達40萬片及以上。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書面上報材料提交屬地縣級工信部門,滿足條件即可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10日;

(2)縣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並在資金申請表中簽署推薦意見,一周內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


【申報材料】

(1)口罩生產設備研發補助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設備檢驗報告;

(4)產品銷售合同(協議),並附用戶使用情況報告(加蓋用戶公章)。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22385189


(三)扶持企業加快重要原材料研發


支持企業加快口罩和防護服重要原材料研發。對2020年2月底前研發成功並經認證符合生產口罩和防護服技術要求的熔噴布、防護服專用復合無紡布,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研發補助。


【政策依據】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支持加快口罩和防護服應急物資生產的通知》(泉防控指辦〔2020〕29號)


【申報流程】

(1)原材料供給本企業或本地其他企業生產口罩和防護服的,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書面上報材料提交屬地縣級工信部門,滿足條件即可申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10日;

(2)縣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進行現場核實,並在資金申請表中簽署推薦意見,一周內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


【申報材料】

(1)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補助資金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產品檢測報告;

(4)用戶使用證明。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市工信局:28382809


(四)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自營平台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2.泉政〔2020〕2號政策:加大電商獎補力度。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自營平台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按其首季度實際支出網絡推廣費用發票額30%給予補助,最高20萬元。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補充通知》(泉政〔2020〕2號)


【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

(2)經市商務局審核後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

備註:具體申報工作待省里出台細則後落實。


【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項目建設情況、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申請資金的主要依據等;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

(3)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4)申報單位開戶行證明文件複印件;

(5)新零售業務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6)企業網上銷售額證明文件(生意參謀、數據羅盤、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圖);

(7)第三方平台開具的網絡推廣費用(含通過谷歌、Facebook、阿里媽媽、聚划算等平台推廣所產生的廣告服務費、廣告發布費、技術服務費、軟體服務費等)發票;

(8)所有涉及網上銷售額數值認定的,申報單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務局現場打開後台數據平台,供所在地商務局工作人員當場核對確認並拍照存證,照片作為申報證明材料一併報送。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市商務局:28281186

(五)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擴大進出口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擴大進出口。對利用自營或第三方跨境電商平台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納入海關統計交易額同比增長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按交易額的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泉政〔2020〕2號政策: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業務,對以9610海關監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額實現增長的企業,按其首季度交易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補充通知》(泉政〔2020〕2號)


【申報流程】

(1)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

(2)經市商務局審核後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

【申報材料】

(1)外經貿發展資金申請表;

(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複印件。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市商務局:22380126、28281186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一)對不裁員、少裁員失業保險

參保企業返還穩崗補貼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鼓勵企業不裁員少裁員。2020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2.泉政〔2020〕1號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2019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縣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縣級人社部門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級人社部門複審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


【申報材料】

(1)《企業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核表》;

(2)企業穩定員工隊伍書面情況;

(3)企業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相關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人社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85698477

(二)工礦企業招用新增就業人員獎補


對工礦企業從2020年2月開始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員工(在泉首次就業)在本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保障企業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同級人社局複審,並公示無異議後撥補。

【申報材料】


(1)《泉州市引進勞動力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職工花名冊;

(4)工資支付憑證及繳交社保憑證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三)用工調劑獎補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對在疫情期間對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轄區企業引進勞動力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標準。

2.泉人社〔2020〕27號政策:從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降低申請門檻,對調劑平台組織開展企業淡旺季用工調劑(調劑用工時間滿1個月),給予用工調劑平台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累計調劑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補助。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保障企業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同級人社局複審,並公示無異議後撥補。

【申報材料】


(1)《泉州市淡旺季用工調劑補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用工調劑人員花名冊;


(4)工資支付憑證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四)緊缺急需物資生產企業

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對符合條件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發放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2.泉人社〔2020〕27號政策: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發放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在疫情存續期間,對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堅持生產的企業(經各地工信部門認定、列入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確認的口罩和防護服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獎補標準為按照該企業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人數(連續工作不少於10天)每人每天補助100元,每家企業最長補助期限為30天。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保障企業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會工信部門複審,並公示無異議後撥補。


【申報材料】


(1)《緊缺急需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職工花名冊;


(4)考勤記錄及工資支付憑證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五)疫情期間保持連續生產的企業

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對在疫情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


2.泉人社〔2020〕27號政策:在疫情存續期間,經當地工信部門認定,對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減員率不高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期間每月用電量或用氣量均不低於2019年12月的70%),按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職工數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已享受2020年春節不停工連續生產穩就業獎補的不得重複享受本政策。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保障企業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會工信部門審核,並公示無異議後撥補。


【申報材料】


(1)《疫情期間不停工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職工花名冊;


(4)工資支付憑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六)春節期間連續開工企業穩崗獎補


對春節期間符合條件的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提供一次性穩就業獎補。獎補金額:

對春節法定假期(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產的,按照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實際在崗人數給予每天當地職工日社平工資3倍的獎補;

對春節期間其他休息日(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產的,按照企業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實際在崗人數給予每天當地職工日社平工資2倍的獎補。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同時符合《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做好2020年兩節期間企業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號)春節當月連續生產一次性穩就業獎補政策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申領不得重複獎補。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轉發關於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勞動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0號)


【申報流程】


(1)企業按隸屬關係於2020年2月底前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2)所在地人社部門會同工信、商務、財政等部門審核後下達獎補資金。


【申報材料】


(1)《2020年春節期間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申請表》;


(2)企業職工花名冊;


(3)考勤記錄


(4)工資支付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交憑證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七)緊缺急需物資生產企業

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對符合條件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發放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


2.泉人社〔2020〕27號政策: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發放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在疫情存續期間,對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堅持生產的企業(經各地工信部門認定、列入應對疫情有關工作機構確認的口罩和防護服生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獎補標準為按照該企業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人數(連續工作不少於10天)每人每天補助100元,每家企業最長補助期限為30天。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保障企業用工的通知》(泉人社〔2020〕27號)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同級人社部門會工信部門複審,並公示無異議後撥補。


【申報材料】


(1)《緊缺急需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職工花名冊;


(4)考勤記錄及工資支付憑證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85671208


(八)企業開展線上職業技能補貼


支持企業對職工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證書,給予企業每人800~1000元的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企業、培訓機構利用現有的培訓平台,採用電腦PC端、手機APP的雲課堂、掌上微課堂等方式開發符合企業需求的培訓課程;


(2)由企業或培訓機構將參訓人員的實名制登記相關材料通過;


(3)電子郵件發送當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由就業和人才中心進行實名制登記;


(4)企業通過「泉州市職業技能提升服務管理平台」申報培訓方案;


(5)由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培訓方案,方案通過後,開展相關培訓。


【申報材料】


(1)《職業技能培訓方案》;


(2)《職業技能培訓人員花名冊》;


(3)《企業承諾書》;


(4)《勞動合同》;


(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在職1年以上職工須提供)。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人社局:85681348


五、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一)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支持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積極支持我省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企業列入全國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名單,爭取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閩政辦〔2020〕5號政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全國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名單,爭取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資擴產、轉產、新建「三個一批」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20〕5號)

【申報流程】

(1)發改、工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骨幹企業申報,審核把關後逐級上報;

(2)國家和省發改、工信部研究確定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並實施動態管理;

(3)金融機構按監管要求,按照風險把控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行決策發放優惠貸款;

(4)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向縣級財政部提交貼息申請,並逐級上報財政部審批。

【申報材料】

(1)申報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及信貸需求表;

(2)貼息資金申請報告及申請表,疫情防控期間新生效的貸款合同(複印件)。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財政局:85688411


(二)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的

信貸支持力度

1.閩委辦〔2020〕3號政策:加大對防疫物資生產、貿易、流通企業及其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授信支持,提供融資保障。一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穩定授信,對其到期貸款可予以展期或續貸。二是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下調信用評級和貸款風險分類,不得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三是優化業務流程,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2.泉政〔2020〕1號政策:各銀行業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應給予企業一定還款寬限期,做好展期、續貸。

【政策依據】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申請,依據銀行業務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申報材料】

按照貸款銀行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金融局:82666995


(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

1.泉政〔2020〕1號政策: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並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2.泉人社〔2019〕47號政策:

(1)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象中的高校畢業生範圍擴大為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其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

(3)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補充通知》(泉人社〔2019〕47號)

【申報流程】

(1)申請人攜相關資料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2)經辦銀行審核貸款資格後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貼息資格審核;

(3)審核通過後,經辦銀行通知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後放款或辦理展期。

【申報材料】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營業執照等。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泉州銀行:96312

泉州郵政儲蓄銀行:95580

泉州農商銀行:96336


(四)免收政策性融資擔保費

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作用,取消反擔保要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至解除期間,免收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疫情解除後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實行企業免申請減免;

(2)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匯總減免情況向同級金融、財政部門申報補貼。

【申報材料】

(1)企業免提供申報材料;

(2)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情況匯總表、明細表及申請報告。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厚信融資擔保公司 82030687

晉江市利農信貸擔保公司 82030687


(五)金融租賃公司緩收減收

租金、利息

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服務作用,取消反擔保要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啟動至解除期間,免收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1)疫情解除後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實行企業免申請減免;

(2)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匯總減免情況向同級金融、財政部門申報補貼。

【申報材料】

(1)企業免提供申報材料;

(2)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情況匯總表、明細表及申請報告。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厚信融資擔保公司 82030687

晉江市利農信貸擔保公司 82030687


(六)發揮應急保障資金作用


發揮各級企業應急保障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轉續貸。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所在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台商投資區的應急周轉金管理機構提交申請,依據相應業務流程辦理後續手續。

【申報材料】

各地申報材料有所不同,請致電各地受理部門詳詢。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金融局:82666971


(七)開闢保險理賠綠色通道


各保險機構要開闢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手續,提供及時便捷的理賠服務,應賠盡賠。

【政策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泉政〔2020〕1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保險機構提出理賠申請,保險機構提供便捷理賠等保險服務。

【申報材料】

按照保險機構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業務諮詢:各保險機構諮詢熱線

問題反饋:泉州銀保監分局22148031


(八)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發債募集防疫資金

積極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取得註冊發行「綠色通道」。支持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疫情防控專項同業存單,專門用於支持疫情防控有關企業的貸款投放等資金需求。

【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

【申報流程】

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疫情防控專項同業存單等與所在地人民銀行事前溝通、提出申請。

【申報材料】

按照市場化發債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85662652


(九)建立銀行帳戶防疫「綠色通道」


1.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帳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

2.積極開闢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帳戶;

3.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

【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申請,依據銀行業務流程辦理後續手續。

【申報材料】

按照銀行發布的管理辦法及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業務諮詢:各銀行機構諮詢熱線

問題反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 85636132


(十)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

1.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

2.各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向銀行提交申請,依據銀行業務流程辦理後續手續。

【申報材料】

按照銀行發布的管理辦法及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業務諮詢:各銀行機構諮詢熱線

問題反饋:人民銀行晉江市支行 85636132


(十一)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


建立財庫銀協同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準確撥付到位,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確保資金匯劃渠道通暢和國庫業務相關係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

【政策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髮〔2020〕29號)

【申報流程】

(1)申請人向人民銀行提交撥款申請,依實撥業務流程辦理;

(2)申請人向銀行發起申請,依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流程辦理。

【申報材料】

按照國庫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晉江市支庫:85636135


(十二)便利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付匯


對於各級地方政府部門、醫院等境內機構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銀行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憑支付指令直接辦理付匯手續。

【政策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直接向銀行提交申請,依銀行業務流程辦理。

【申報材料】

按照銀行外匯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企業業務諮詢:各外匯指定銀行

問題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晉江市支局 85684194


(十三)便捷辦理跨境外匯收付

對於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帳戶,便捷辦理資金入帳和結匯手續。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抽查。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直接向銀行提交申請,依銀行業務流程辦理。

【申報材料】

按照銀行外匯業務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企業業務諮詢:各外匯指定銀行

問題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晉江市支局 85684194


(十四)推進「網際網路+外匯政務服務」


鼓勵各銀行機構和企業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辦理外匯業務,提升業務辦理便利性。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並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開展跨境融資。

【政策依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建立外匯政策綠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匯綜發〔2020〕2號)

【申報流程】

申請人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提交申請,並通過平台自主查詢業務辦理進度。

【申報材料】

按照企業申請辦理的外匯業務類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門及聯繫方式】

國家外匯管理局晉江市支局:8568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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