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是江西人,去年來到杭州,在上城區經營一家餐館,當時和一位姓沙的房東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合同。他本打算過完年,也就是上個月27號左右就恢復營業。現在受疫情影響,餐館遲遲無法正常開門,加上手底下的8名員工,工資也不能少,所以他最希望房東可以減免自己的房租,可是劉先生說房東不同意,這讓他很愁。
疫情防控期間,
承租人是否有權要求減免租金?
劉先生說,自己算了下,起碼要損失3萬5千元,員工宿舍最近也要交房租,這樣大的損失,讓他很愁,感覺生意都要做不下去了。
好在他已經將復工申請提交,順利的話三四天後就可以經營,雖然只能採取外賣,但是也可以減輕一些經濟上的壓力。他這會兒最希望的,就是房東能減免20天的房租,就是1萬7千元。
可是房東不同意,劉先生告訴記者,房東說房子不是他一個人的,還有兩個親戚也不同意。
劉先生也翻看了合同,之前簽合同的時候對於相關的違約並無約定,目前也只能協商解決。記者聯繫上了房東沙先生,電話那頭沙先生表示,不是他不肯減免,而是他的損失也不少。
沙先生說,自己上個月已經給劉師傅便宜過了,這個月真的是沒辦法了,因為這個方案給他,他也是虧損的,兩個人都是虧損的,都無可奈何。
那麼,因新冠肺炎疫情無法開工、開鋪,商鋪在此段時間都無法使用,可不可以要求房東減租免租,或者說,這種情況下,房東是否必須減租免租?記者諮詢了律師。
浙江華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政剛說,《合同法》規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租客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的情況符合不可抗力特徵。如果將疫情帶來的全部租金損失均由租戶一人承擔,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則,所以租戶可據此申請減免租金。
律師建議,遇到這種情況應首先採用和房東協商的方式處理,如果實在無法協商或無法處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唉,現在這個時期大家都難,只能相互理解一下。」
前幾日,一篇《「房東,可以免租一個月嗎」:共度時艱!中國好房東免租進行中!》文章刷爆朋友圈,而後各地的房地產租賃協會也紛紛發出了《減租倡議書》。
倡議書一出,引發熱議。房東與租客更是開始了「減租免租」拉鋸戰。
到底如何看待「減租免租」倡議?
首先,有關機構、組織發文倡議,呼籲大家互相幫助,本意是好的。然而,不同的是,對於一個又一個房東,無論是減租還是免租,都不是那麼簡單。
減租的困難在於,減租需要承租雙方的合意,這裡不存在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損失最小且平衡的方案。換言之,不是每一個業主都能承受減租的損失,也不是每一個企業都有減租的自覺,這終究是市場之事,強求不得。
其次,對房東來說,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可以適當降租,共度難關。有能力的房東,適當降低房租甚至慷慨地免1個月,我們不妨給予最大的掌聲。如果每月負擔大的房東,有心無力,同時也給予理解。
對於租客來說,必須明白的一點是,減租是情分,不減是本分。是否減租免租,是房東的自由,不應進行道德綁架。雖然很羨慕那些能夠免租的硬核房東,但這樣的房東畢竟是少數。租客們面對無法入住等極端的情況,需要與房東多溝通、協商減租免租。雙方積極溝通商量著來,彼此多一些包容,共度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