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通知書到手,申請助學貸款,卻沒有居委會蓋章的地方,啥情況

2019-08-12   敬雯老師

2019年的高考錄取工作已接近尾聲,越來越多的同學收到了大學的錄取通知書。通過高考,進入大學,是莘莘學子的夢想。尤其是考入本科高校,更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情。按理說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都應感到高興。但是一些家庭相對貧困的考生,卻會為大學的學費發愁。

大學的學費有高有低,即便是公辦院校四年下來也會有3萬左右的大學學費,而一些民辦高校的學費更是能突破10萬。家庭條件好的學生,不會為學費擔心。可是家庭條件一般,就不得不審視這筆學費。家庭承受不起大學的學費怎麼辦?自然就會想到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一項對高校貧困學生予以資助的一項重要措施。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便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瀋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進行試行。2000年國家助學貸款便覆蓋了全國所有的高校。經過20餘年的發展,國家助學貸款為數以千萬計的貧困學生圓了大學夢。

最近,一位朋友的孩子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時遇到了一個很奇怪的問題。他拿著助學貸款申請表去找居委會蓋章。然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將助學貸款申請表看了半天,發現並沒有居委會蓋章的地方。於是便向朋友的孩子說到以往的申請表,都有我們蓋章的地方,而你這張表卻沒有,可能申請助學貸款的時間已經過了。現在距離大學開學還有一段時間,怎麼會是申請助學貸款的時間過了呢?

沒有居委會蓋章的地方,並不是因為申請助學貸款的時間過了,而是申請助學貸款的政策發生了變化。2019年上半年,教育部發布了《關於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文件。文件中明確了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的環節,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如此一來,自然也就沒有了居委會蓋章的地方。

教育部的這項改動不僅減少了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時間,而且也減少了手續,同時也保護了貧困學生的個人隱私。國家助學貸款固然能夠減輕貧困學生的家庭負擔,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違約的後果。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時間最長可以達到20年,但是一些學生在申請時並無清楚的時間認識,而是隨意地填寫還款時間。如果國家助學貸款違約不僅要受到計收罰息的處罰,而且也會被納入個人徵信檔案。因此,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時,一定要對自己未來的還款能力有個清晰的認識,並且推算好自己的還款時間。

在解決貧困大學生入學的問題上,除了國家的助學貸款外,很多高校也有著自己的資助政策。一些高校也會為實實在在的貧困學生,設立的有專門的學費減免規定。所以當我們收到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後,沒有必要為學費發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