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不合理,房屋被強拆,自怨自艾還是依法維權?
最近時常有讀者在公眾號後台向小編哭訴,有的是自己的房屋被徵收,但是沒有拿到合理的補償;有的是自己還沒拿到補償,房屋就被強拆了。面對類似情況,小編也感到很痛心。
雖然目前法律已經對征地拆遷的法定程序和補償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實踐中仍然有一些政府不依法辦事,導致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那麼面對這種情況,老百姓到底應該怎樣維權?
其實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及時啟動法律程序!
為此,首先被徵收人要相信法律。
其實,在徵收的各個階段,法律都為被徵收人規定了相應的權利救濟途徑。例如:
(1)針對《徵收決定》,《徵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針對房屋價值評估機構的選擇,《徵收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針對評估報告,《徵收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也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針對《補償決定》,《徵收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例子遠不是全部,小編只是想告訴大家,被徵收人的權利保護在整個征地拆遷法律法規中都是重點內容,因此大家的維權是有法律支撐的。
其次,被徵收人還要相信法院。
不少人會覺得法院和政府都是一夥的,不能否認在某些偏遠的基層地方可能存在這樣的情況,但是近年來國家也一直在改革,例如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制度,目的就是為了使法院不受行政機關的約束,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一改革也取得了很大成效。況且,法院作為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並不屬於一個系統,沒有行政隸屬關係,這也是法院獨立性的緣由之一。
此外,法院的裁判文書都是要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也即,法院的判決要接受大眾的監督。判決書中不僅需要有判決結果,還要有判決理由和依據,法院是否依法裁判,通過判決書即可做出判斷。因此,儘管法院有可能作出錯誤的裁判,但是一定不會故意錯判、誤判。再者,即使一審不能拿到合理補償,法律還賦予了被徵收人上訴、申請再審的權利。
最後,如果被徵收人自己不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和能力,可以委託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
目前,全國各大城市都有專門辦理征地拆遷業務的律所,很多律師都有著深厚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曾經幫助很多被徵收人拿到過合理補償。因此,各位被徵收人如果對自己沒有信息,完全可以選擇聘請一位信得過的律師來維權。有了律師的介入,一方面徵收方會引起重視您的訴求,如果徵收方明知自己違法,走法律途徑沒有勝算,會再次就補償問題和被徵收人進行協商談判;另一方面,律師能更快更專業地收集證據,對訴訟程序也更為熟悉,能在訴訟中取得更好的效果,從而更有可能拿到合理補償。
總而言之,維權在於行動而不是沉默,更不是怨天尤人。實踐中,通過訴訟拿到合理補償的事例並不在少數,但是成功的前提是各位被徵收人相信法律的公正,從而願意將自己的訴求訴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