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戶口老賴」不妨制定統一制度

2019-09-11     法律與生活

買房落戶,是很多人購房的目的之一,特別是學區房,落戶尤為重要。倘若在房屋交付後,原業主遲遲不肯遷出戶口怎麼辦?為此,一對夫婦將原業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本案經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理後,判決原業主支付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金86100元。(9月10日《廣州日報》)

如今,二手房交易非常普遍,不少人購買學區二手房的目的,都是為了孩子上學。如果原業主在賣房後,其戶口就是賴著不遷出去,購房人及其孩子的戶口就遷移不進來,孩子要到所在學區上學就成了難題。針對這種「戶口老賴」現象,該如何妥善處置,避免引發矛盾和糾紛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是必須解決的社會現實問題。廣州市白雲區這起典型「戶口老賴」案例,判決原業主賠償違約金8萬餘元,可以說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和樣板作用,有助於解決由此引發的糾紛。

二手房交易中,原業主不遷戶口的原因五花八門,有的賣房後確實無處可遷;有的因自家孩子仍在學區上學,想拖一拖等孩子畢業後再遷出;有的期待該片區房屋將來拆遷,有戶口從中可以分一杯羹,等等。原業主或許認為,不遷移戶口又不犯法,購房人奈何不了他。而購房人遇到「戶口老賴」,往往不知所措,特別是買了學區房急等著讓孩子上學的狀況,只能幹著急。如果購房合同中就戶口遷出問題進行了約定,可以像本案一樣打官司維權;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戶口遷出事宜,購房者則無法主張原業主承擔逾期遷戶口的違約責任,除了協商解決外別無他法。因此,在購房合同中,一定要對戶口遷出問題有所約定,否則,打官司都無門。

本案中,雙方約定了原業主遷出戶口的時限,不管什麼原因造成逾期未遷出戶口,原業主都已經構成了違約,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法院判決原業主賠償逾期遷出戶口的違約金8萬餘元,切實保障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這起案例的警示意義在於,原業主賴著不遷移戶口的時間越長,其經濟損失就越大,從而警示原業主不要心存僥倖心理,為了避免或減少自身經濟損失,就應當儘快將戶口從原房屋處遷出去。同時,這起典型案例也有一定的樣板作用,給審理類似「戶口老賴」案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

然而,戶口遷移屬於行政管理事務,要求原業主遷移戶口,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因而,原業主不履行判決賠償違約金的責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無權強制原業主遷移戶口。也就是說,通過訴訟途徑可以索賠,但依然不能解決「戶口老賴」現象。筆者認為,公安機關作為戶口登記機關應該主動發力,採取有效措施從根本上解決「戶口老賴」問題,不妨制定一個統一的制度,比如,房屋過戶後,購房人即可以房屋現產權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遷入戶口手續,而將原業主的戶口暫時遷至社區集體戶口中。這樣,既讓購房人能及時落戶,又避免原業主由於特殊原因一時無法遷出而遭受經濟損失,從而使雙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

群眾利益無小事,妥善處置「戶口老賴」問題,考驗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智慧,期待這一問題能早日成功破解,讓群眾不再為房屋交易後的戶口遷移問題而犯愁和奔波。*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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