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關乎千家萬戶的「菜籃子」。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石家莊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通過40多條法規來規範並提升農貿市場的管理,例如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建立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分行劃市設置經營區域標誌牌和導購圖等。
農貿市場服務半徑1000至1500米
按照《辦法》,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統一規劃、規範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投資形式新建、改建農貿市場和生鮮連鎖超市。
在規劃選址方面,我市要求農貿市場配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選擇在交通便利處開設,與居民樓距離不應少於20米,建築層高不小於4.5米。新建農貿市場經營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000平方米,一般按照1萬至1.5萬人,規劃市場面積1000至1500平方米;3萬至5萬人,規劃市場面積1500至3000平方米,服務半徑1000至1500米的標準規劃建設。
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
《辦法》對農貿市場開辦者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設立專門的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或者委託專業市場服務管理企業對市場進行服務管理;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
除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外,農貿市場還將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設有投訴電話和監督電話,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建立市場培訓制度,定期對市場管理人員進行「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以及食品、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並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建立農產品清潔入市制度
作為農副產品流通的重要環節,農貿市場也擔負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辦法》提出,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循農副產品准入制度,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責任,建立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
農貿市場開辦者要與經營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提出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台帳,記錄進貨渠道,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與此同時,建立商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做好農藥殘留抽查檢測,建立健全農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退市制度。
為提升農貿市場的管理,《辦法》還要求建立農產品清潔入市制度,督促經營者對蔬菜類農副產品在進入市場前做基本的清潔處理,去除泥土、黃葉、爛葉等,最大限度地減少進城垃圾數量。
文並圖│記者 焦莉莉
編輯│閆艷麗
審核│劉寶芝 馮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