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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許多人通過微商平台、微信朋友圈成為微商,由於微商門檻低監管難,一些不法分子混入其中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4月3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遠程審理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九萬餘元。
案情回顧
2019年3月至8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未經MCM、LV、GUCCI等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上述標識的箱包,通過微商平台、微信、微博等對外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箱包。2019年8月28日,公安機關將周某某抓獲,並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查獲假冒註冊商標的箱包一批。經鑑定,被查獲的箱包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136萬餘元。
判決結果
該案被告人周某某系當庭認罪認罰,合議庭在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及認罪認罰相關法律規定後,對周某某認罪認罰的自願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決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該案。公訴機關結合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情節當庭出具量刑建議,周某某在其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周某某系犯罪未遂,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且經判前社會調查,其對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遂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九萬餘元。宣判後,被告人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該案是一起通過微商平台、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並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對私人的空間,然而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店APP、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售假者越來越多。與傳統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相比,這類犯罪作案手段相對隱蔽,但傳播面廣、速度快,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及面廣,社會影響惡劣。法官提醒廣大微商:市場交易,信義為先,守法為宗,誠信為本!
轉自: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