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了!深圳擬進行共享單車立法,違規可罰十萬

2019-08-03     深港兩地通

為了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即共享單車的監督管理,規範共享單車的經營行為和停放秩序,引導共享單車行業健康發展,深圳擬進行共享單車立法。8月1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網發布通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近九成市民認為應對共享單車加強監管

深圳市司法局披露,由於城市公共空間資源有限,共享單車車輛的大規模、無序投放,以及帶來的亂停亂放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和其他公用設施如消防通道、路邊停車位等的正常運行,阻礙了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共享單車在部分地區的過度集中投放和堆積更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這些問題,市民反映強烈,媒體也多次進行了報道。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開展的網絡問卷調查顯示,87.5%的市民認為共享單車對深圳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造成了負面影響,要求加強監管。「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共享單車違規投放、亂停亂放的問題亟需建立規則予以規範。

記者了解到,本次立法擬採取「法規+規章」的模式。《深圳經濟特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主要是明確共享單車的定位和發展原則、總量控制和投放指標分配以及對共享單車的執法監管賦予必要的保障手段。而《深圳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則是對《若干規定》的細化,包括明確自行車設施規劃建設的要求、經營者申請條件與車輛要求、經營服務規範要求和行業管理機制以及法律責任。

共享單車經營者違規最高可罰十萬

擅自投放、違法停放、破損車輛處置不及時是共享單車暴露出的三個突出問題,針對這三個問題,《深圳經濟特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採取分步實施的管理,一是責令經營者收回或清理,並處相應罰款;二是經營者未按規定收回或清理車輛的,監管部門可以扣押車輛,並按照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處置扣押車輛

《若干規定》顯示,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投放或者超越許可的規模投放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收回未經許可投放的車輛,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收回自行車的,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扣押相關車輛。

經營者未按規定及時清理亂停放車輛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扣押相關車輛。

經營者未按規定及時收回已經失去使用功能的車輛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收回,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收回車輛的,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扣押相關車輛。

擅自將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堆放至城市公共空間的,由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對行為人責令改正,並按每輛車處500元罰款。

收取押金應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

《深圳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從車輛投放、運營調度、數據接入、押金管理等方面對經營者的服務提出了相關要求。

其具體內容有,相關部門按年度公布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總量調控規模與車輛投放計劃,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配置車輛投放指標。在深圳用於網際網路租賃經營服務的自行車輛,應當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衛星定位智能鎖,具有唯一的車輛識別電子編碼,實施身份編碼備案管理。

經營者應當將車輛動態總量、位置分布、車輛停放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軌跡、運維人員數據,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實時、完整、準確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台,並將車輛識別編碼按規定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鼓勵經營者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服務。經營者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應當在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和預付資金專用帳戶,並與開立專用存款帳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押金存管協議,確保專款專用。

經營者應當對用戶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不得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使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服務。違反這一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經營者未將數據傳輸至政府監管平台的,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延伸閱讀】

三種方式提意見

為增強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深圳市司法局將有關徵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在其官網公布。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8月31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深圳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f.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徵集-徵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天平大廈1620室(郵政編碼:518000),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email protected]


內容來源:讀特

如需轉載,請註明以上內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KgV3W2wBUcHTFCnfH2f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