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警察來說
追逃之路是漫長的、艱辛的
亦是,一場正義與時間的賽跑
東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
通過科學部署
「雲劍」行動,再創佳績!
案 件 一
12月19日,在分局民警的不斷勸說和心理攻勢下,兩名在網逃犯主動到南城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自首的二人分別是2018年3月的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嫌疑人孫某強和2019年2月的一宗組織、領導傳銷案的嫌疑人何某平。
案 件 二
12月20日,南城分局的追捕民警遠赴河南省駐馬店市,經過十多日的艱苦蹲守,終於將2009年1月的一宗搶劫案在逃人員解某設抓獲。
案 件 三
12月22日,南城公安分局於江西省高安市警方合作,成功將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移交的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在逃嫌疑人員劉某花在江西抓獲。
案 件 四
11月14日,在廣西柳州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南城公安分局在柳州市將涉黑惡案件的在逃嫌疑人熊某抓獲。
案 件 五
2019年11月15日,南城公安分局與廣西欽州浦北警方合作,在廣西欽州將潛逃十一年的命案逃犯鄧某漢抓獲。
案件回顧:亡命天涯11年,南城公安帶你「回家」,銅牆鐵壁的「家」!
案 件 六
10月19日,在重慶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南城公安分局追捕民警在重慶市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逃犯李某成功抓獲。
案 件 七
2019年10月21日,南城公安分局追捕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區將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在逃嫌疑人鍾某堅成功抓獲。
一些不法人員作案時都懷有僥倖心理
一旦被發現便選擇
三十六計 「走為上」
有的甚至逃往國外
奉勸所有在逃人員:
早日自首
才是唯一的選擇!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按照刑罰的規定,自首是可以從輕處罰,一般是在基準刑下減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請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有重點!
只要犯了罪
無論逃到哪裡
都不會是法外之地
公安機關將全力以赴
讓「逃」無可逃!
(來源:平安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