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溫州一男子強占他人房屋,還把房子給賣了…

2019-12-11     樓市IN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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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房子也敢賣?

平陽男子梅某9年前賣出的房子

9年後竟又被他「賣」了一遍

近日,平陽法院審理了這起合同詐騙案

2008年,梅某的父母去世,留下的三間房屋由梅某與兩個弟弟各分一間,分家時,梅某直接將分到的房子賣給了兩個弟弟。2010年,繆某買下了這間房子,裝修後租了出去。

2008年至2014年,梅某都住在三弟家的一間老房子裡。2014年6月,梅某三弟將老房子出賣,梅某沒了住處,便把主意打到了繆某的房子上。

因水、電戶口一直未過戶,寫的仍是梅某的名字,梅某便主動找到繆某,表示自己願意配合更改水、電的戶口,但是繆某需給1.2萬元的紅包。繆某向村裡人打聽了一陣,發現大家給的紅包都是0.2萬元,就拒絕了梅某。

事情還沒有結束,在被拒絕後,梅某多次來到繆某的房屋,千方百計想要趕走租客,發現不起作用,便擅自停掉了水、電。租客無法正常生活,向繆某要回了剩餘的租金就搬走了。

之後,梅某撬開了門鎖,光明正大地住進了早已不屬於他的房子裡,繆某怎麼趕都趕不走,梅某甚至獅子大開口,說出給15萬元才能搬走的「豪言壯語」。

太囂張!溫州一男子強占他人房屋,還把房子給賣了…

2017年12月,梅某因為缺錢,想到村裡人說過,村裡賣房需要家中的長子簽名,而之前兩個弟弟將房子賣給繆某的時候自己並沒有簽名,便自欺欺人地想著,既然這次賣房「不作數」,那就還是自己的房子。

隨即他以55萬元價格將該房屋再次「賣」給不知情的陳某,先收取了陳某20萬元購房款,餘款35萬元約定待過戶手續完成後再行支付,但由於房屋早已不在梅某名下,手續根本無法完成,陳某便未支付餘款。

2018年1月,村裡的房子將要拆遷,每家都要進行登記,陳某早早進行了登記。真正的房主繆某前去登記時才發現,自家的房子已經被人登記了,就匆匆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梅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違法所得,依法責令退賠。遂判決梅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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