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信任委託為基礎、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那麼,信託公司的設立形式、條件及程序是什麼樣的呢?
一、信託公司的設立形式
我國設立信託公司需要經中國銀監會批准,領取金融許可證。信託公司可以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二、信託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監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等。
三、信託公司的設立程序
信託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1.信託公司的籌建期為自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可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2.信託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不能按期開業的,可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因此,信託公司的設立也伴隨著諸多要求。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信託公司設立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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