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項目可以納入「第八批」補貼名錄嗎?

2020-03-26   索比光伏網

近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台發布的《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中,詳細介紹了包括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該如何申報。

而讀者對公告中的內容存在一些疑問,例如:「具體怎麼操作?電力公司哪個部門對接這個事情?」;「今年一月份新增光伏發電的,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補貼?」。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申報流程,便於大家明晰申報的5個步驟。(申報地址為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http://djfj.renewable.org.cn)

申報流程

申報

企業提交項目信息給電網公司

初審

電網企業對項目信息進行初審(包含但不限於:項目目代碼、項目名稱、項目業主、項目類別、項目所在地、核准(備案)容量、 核准(備案)時間、裝機容量、併網時間、上網電價等信息)

確認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項目確認(並給電網公司反饋意見:合格、材料不全需補齊、不合格)

複審

電網公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信息提交給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進行複審

公示

電網公司公示獲得補貼資格的項目名單

哪些項目可以納入此次補貼清單?

前七批公布的補貼目錄中的項目,審核信息後,直接納入此次補貼清單;根據《關於組織申報第七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項目的通知 》,拿到2015年之前的指標,且在2016年3月前併網的項目,才有資格進入第七批目錄;光伏扶貧項目併網時間可放寬至2016年12月底。

未進入前七批的,2006年之後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且在2016年4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併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

未進入前七批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併網的,已經按照規模管理的需納入2019年建設規模管理範圍內的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

未進入前七批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併網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

注意

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如項目名稱、業主信息發生變更,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向電網企業申請更變,電網企業應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完成變更並對外公布;如併網容量、場址發生變更,需按要求重新申報納入補貼清單。

戶用分布式仍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要求管理,電網企業應定期匯總項目信息並完成備案工作。

申報的時間安排?

按照按照「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 分階段發布清單。第一階段完成後,每半個月公布一批。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階段補貼清單的審核發布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補貼清單的審核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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