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居住於北京某小區住宅樓1層,其樓上為業主張先生。某日林女士發現家中衛生間吊頂出現了滴水現象,林女士認為極有可能與樓上有關,於是希望和張先生進行溝通,對漏水原因進行排查。張先生則堅稱已在此處居住多年,且入住後未對衛生間進行過任何改動,樓下突然漏水,肯定應與自己無關。林女士隨後找到物業希望從中進行協調,但張先生始終拒絕配合。在此情況下,林女士將樓上張先生起訴到了法院。
司法鑑定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委託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鑑定中心對林女士衛生間漏水與樓上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鑑定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勘驗時,可見林女士房屋衛生間吊頂內頂板存在滲漏痕跡,勘驗當天處於乾燥狀態(圖1)。鑑定中心對樓上衛生間進行蓄水試驗,並對樓上和樓下衛生間同時進行封閉,封閉期間停止對衛生間的使用。24小時後,涉案各方共同對樓上樓下衛生間進行勘驗,可見樓下衛生間頂板仍處於乾燥狀態。隨後,鑑定中心將樓上面盆水龍頭打開進行持續放水,同時坐便器也保持持續放水的狀態。10分鐘後,樓下衛生間吊頂出現滴水現象。因此,鑑定中心給出鑑定意見:樓下漏水與樓上房屋存在因果關係。
司法鑑定
圖1 樓下衛生間頂板存在滲漏痕跡且為乾燥狀態
法院判決
根據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法院認為樓上張先生對樓下林女士的房屋滲漏具有賠償責任,因此判令張先生賠償林女士房屋修復費用5000元。因管道破損、防水失效等各種原因,樓下住戶在遭遇滲漏水煩惱時,往往需要樓上住戶進行配合。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樓下住戶向樓上住戶反映有滲漏水現象,樓上住戶應積極配合、查找原因,以儘量避免對樓下住戶造成損害。否則的話,需要承擔因滲水造成的不利後果。筆者了解到,在香港有專門處理漏水糾紛問題的機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遇到鄰里房屋漏水的問題,可直接找「滲水辦」來幫忙解決。樓下住戶家滲漏,「滲水辦」工作人員協調時,樓上住戶不能置之不理,採取逃避的措施是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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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中國建築防水·悅居》2019年第5期(作者簡介:魯巧稚,女,工程師,就職於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建設工程質量司法鑑定中心。電話:010-68270675(該號只對司法服務,不對個人服務),Email: [email protected]。)
運營:《中國建築防水》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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