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警察網、新京報
真刀實槍的情況下,
這「熱鬧」就別看了。
部分現場視頻。
12月15日夜間,連續7聲槍響打破了上海市靜安區的寧靜。隨著現場視頻的熱傳,在線上和線下引發強烈關注。尤其是警察的槍法和看熱鬧的路人,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
依法制伏歹徒,是警察的責任所系
據報道,15日20時許,靜安公安分局接110報警,稱新閘路西康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迅速到場處置,肇事男子對民警多次警告置若罔聞,突然揮舞菜刀沖向群眾和民警。
為確保周邊群眾安全,民警連開7槍將其擊傷並就近送往靜安區中心醫院救治。另據報道,除持刀男子以外現場有兩名市民受傷,擦傷部位分別為胳膊、面部,目前已被轉移到上海長征醫院進一步救治。
在我們僅有的社會經驗里,路遇警察開槍的機會並不多,為數不多的記憶大概出現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港片中。也因此,這一事件迅速具有了「獵奇」的特徵,使得輿論迅速失焦。在眾聲喧譁里,很多網友已不太關心持刀砍人者的動機,反而聚焦警察連開7槍跟路人被誤傷的問題。
微信聊天記錄。
一些群眾,在警察處置持刀歹徒這麼兇險的時刻,第一反應不是躲避,而是湊上前「看熱鬧」,開槍了反而越湊越近。 還有一群網友天天沉浸在「神劇」中,認為警察開槍是無所不能的,尤其是那麼近的距離,開槍必中,想打頭就打頭,想打腿就打腿。歹徒只要被打中一槍,就立馬喪失戰鬥力了,不會再有任何威脅,而警察開槍也不可能失手。
從網上流傳的那幾段從幾秒到十幾秒的視頻來看,當事警察當不起這樣的「苛責」。畫面中,危險正在發生,隨時可能危及路人——民警多次警告無效,男子突然揮舞菜刀沖向民眾和警察,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這符合開槍的條件(第九條第10款)。因而,果斷開槍制伏持刀砍人者,本就是警察的責任所在。
但由於是夜晚光線較暗,加上持刀男子跳來跳去,看上去像是在耍酒瘋(此人已有多次酒後滋事的前科),在這樣的情況下,警察連開7槍並無不妥。警方使用警械和武器處置突發事件,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小的代價控制現場、制伏嫌疑人、恢復秩序、確保公共安全。
微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