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民賀先生向我們反映,前些天,他本來在外地出差,卻接到家人的電話說車子後備箱的玻璃被砸了。賀先生很鬱悶,車子好好地停放在自家小區停車場裡,怎麼就會被砸了呢?
上午十點半,記者來到了賀先生所在的恆悅居小區,看到賀先生的後備箱玻璃被砸得粉碎,玻璃碎片灑滿了整個車廂。
賀先生說,事情發生在12月6日,那天在14層有一戶業主請了裝修工人正在做外牆空調鑽孔作業,工人不慎將水泥塊打落下,就剛好砸到了賀先生的車後備箱玻璃。
事發後,賀先生的妻子幾次想要找到物業和肇事的那戶業主進行協商處理,但是物業給出的答覆是,賀先生的妻子不是車子的主人,不能處理這個事情。可當賀先生昨天趕回來的時候,物業方面的負責人還是遲遲不肯露面。
南寧恆悅居小區業主 賀先生:他們總是推,今天這個不在那個不在,物業說他一點點責任都沒有。
賀先生現場報了警,在警方的幫助下,賀先生聯繫到了肇事的那戶業主。對方表示,裝修工人已經將玻璃的錢賠給了賀先生,如果賀先生後續修車還需要什麼費用,自己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賀先生也認可了這個方案,但他很不理解物業方一直沒有相關負責人出來跟他進行溝通,認為物業對這事兒也要承擔責任。
南寧恆悅居小區業主 賀先生:物業這邊要出來說話,不能像縮頭烏龜一樣躲著不說話。物業應該管理,出了事,我們作為車主第一時間找物業,物業再去找人。
隨後,記者和賀先生一起來到了恆悅居物業服務中心了解情況。值班的工作人員表示,今天經理不在。
電話中,這位經理說,他們已經張貼了關於高空拋物的相關提示,裝修業主也到物業處進行了備案,因此物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南寧恆悅居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責任不在我們這邊,經理跟我說,如果說業主對我們這邊,有什麼責任要承擔,就是走法律程序。
遇到這樣的情況,物業真沒有一點關係嗎?
律師表示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北京市盈科(南寧)律師事務所律師 江冰:物業由於他已經提到了這個警示告知的義務,比如說他在這個小區有長期張貼這個溫馨提示,進行宣傳教育,或者是上門提醒,如果物業已經做到了這些,那他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這個高空墜物也是由於個人的違法行為加害造成的。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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