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弄我狗,我就弄起你家孩子!」「你家孩子還沒有我的狗值錢呢」。7月2日有網發了一段視頻,在安徽蚌埠某廣場一位女子遛狗時,狗咬了別人家的小孩,小孩家長因此扣留了她的狗。
該女子對此非常不滿,在廣場上當著警察的面叫囂不已。該女子認為自家狗咬了孩子,主要責任在於家長沒看好孩子,與狗有什麼關係?該女子非常豪橫的表示,自己在當地開幾家大飯店,不差錢!「你搞我的狗,我就搞死你家孩子,我賠得起!」
個人觀點;
1、該老闆娘真是強盜邏輯,自己家的狗咬傷了人家孩子,還怪家長沒有看好孩子。按照該老闆娘的意思,孩子家長是不是還要給她一些精神損失費呢?該老闆娘完全是非不分、顛倒黑白、胡攪蠻纏、強詞奪理!正常人都知道,自己家狗咬人了,要賠禮道歉、賠償醫藥費,該老闆娘是有錢膨脹了,還是想耍無賴呢?
2、寵物侵權適用過錯推定責任iconicon,《民法典》1245條規定,飼養動物給他人造成侵害的,由飼養動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是受侵權人主動去挑釁飼養動物在內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那麼可以相應的減輕責任。除非老闆娘能夠證明孩子主動攻擊、挑逗狗狗,否則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即使孩子方面存在過錯,也只是減輕老闆娘的賠償責任,該承擔的還是要承擔。
3、當孩子家長報警後,該老闆娘當警察面叫囂「我家狗比你家孩子值錢」「你弄我狗,我就弄死你孩子」,該行為已經涉嫌尋釁滋事。尋釁滋事行為,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打群架,破壞公共秩序,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有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4、承認錯誤,道個歉就那麼難嗎?真不明白「有錢人」是怎麼想的,別等到真進去了才明白有錢也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