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其中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來源:介面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8e66bcb31c033dcbf96d295cefd44ca3.html原標題:北京:單位以性別為由拒聘婦女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發《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其中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或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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