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中社9月9日電統計法修正草案二審稿擬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介紹,針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修正草案主要從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對有關負責人增加禁止性行為和相應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王翔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提問。
他介紹說,在常委會審議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部門和地方建議,進一步加強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剛性制度約束,明確相關措施。經研究,修改決定草案主要擬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規定;二是,進一步擴大有關負責人禁止性行為的涵蓋範圍,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同時,規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三是,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並增加兜底性規定,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責任。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於9月10日至13日在京舉行。王翔介紹,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統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改決定草案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體現新發展理念,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二是,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定國家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推動統計台帳電子化、數字化,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轉化與運用,提升統計數據質量;三是,細化統計監督規定,將統計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等納入統計監督內容;四是,強化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增加規定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進一步增強防範和懲治造假責任制度剛性約束;五是,加強統計信息共享,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範圍、標準和程序,提高政府統計效能、消除統計調查重複交叉和減少統計調查對象多頭填報負擔等,增強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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