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某泄露患者病歷被行拘!羅翔發文解讀

2023-12-14     灼見

原標題:符某某泄露患者病歷被行拘!羅翔發文解讀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發聲明確認,周海媚於12月11日因病去世,年僅57歲。

13日,一份疑似周海媚的電子病歷截圖在網上熱傳,詳細記載了周海媚在北京順義區某醫院的就醫信息。當天,涉事醫院宣傳科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證實了該份病歷的真實性。此事迅速引發熱議。

有網友表示,「必須嚴查,太沒有道德底線了」「泄露患者隱私是犯法的」。

12月14日,平安北京順義發布通報稱,近日,順義公安分局查處一起散布他人隱私案件。

經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歲)利用其在順義區某醫院工作的便利,出於炫耀目的,將一名病患的個人病歷拍照發至微信群,導致信息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順義公安分局已將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

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2月13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其個人公眾號發文對此事進行法律解讀。

他認為,故意泄露患者病歷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的名譽、肖像、姓名、榮譽稱號等權利並不隨著死亡而徹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親屬繼續維護,這既是對死者的尊重,也是對生者利益的保護。

其次是行政責任,《醫師法》第五十六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會受到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上述法律法規保障的是健全的醫療秩序,捍衛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我個人的粗淺看法是,其中所說的患者並不應該僅僅限於活著的患者。即便認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麼《醫師法》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至於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個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種敏感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條以上的就構成犯罪。

羅翔還提醒,「刑法作為最嚴厲的部門法,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該輕易動用」,但是,「如果死者的個人信息也包含生者的個人信息,自然也可以犯罪論處」「比如患者剛剛離世,家屬就接到葬禮墓地的推銷電話,泄露患者家屬的個人信息那就很有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如何認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涉他人個人信息的查閱複製義務?

個人信息主體向個人信息處理者查閱複製涉及他人個人信息的瀏覽記錄時,個人信息處理者有協助提供的義務,但不應侵害其他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利。

根據場景的不同,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準確的網絡連結地址,可以認定履行了協助義務。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信息公司運營的某短視頻APP實名用戶,李某要求該公司向其提供其曾觀看過的全部視頻數據信息(包含視頻名稱、創作者帳號名稱、觀看時長或觀看完成度、觀看時間、視頻發布時間、播放量等),該公司未答覆。

李某遂起訴要求該公司以書面形式提供上述信息。

某信息公司在訴訟期間以Excel表格的形式提供了部分時間段內李某瀏覽記錄的副本,包括視頻觀看時間、觀看完成度(百分比)、視頻連結。

【法院裁判】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審理後認為,對於瀏覽記錄等衍生個人信息,應當允許個人信息處理者結合數據形式、存儲能力、服務能力等,選擇合理的方式和標準提供這些個人信息,但不得侵害其他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利。

遂判決,某信息公司向李某提供一定期間的瀏覽記錄。宣判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個人信息處理者是否對個人信息主體提出的請求進行及時響應、是否完整履行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查閱複製的協助或提供義務,應根據個人信息主體請求查閱複製的個人信息類型、信息數量以及請求提供的形式和具體要求等判斷。

本案中,某信息公司提供多種途徑供用戶查閱瀏覽記錄,但是同時應當提供相應的瀏覽記錄副本。至於瀏覽記錄中包含的信息類型,在瀏覽歷史記錄信息查閱複製的場景下,某信息公司提供準確的網絡連結地址即可以認定為已經盡到了歷史記錄信息的基本提供義務。

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如何認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對個人信息主體要求查閱複製涉他人個人信息的義務。

1.個人在短視頻APP中瀏覽記錄的法律性質。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

本案中,李某要求查閱複製的瀏覽記錄是在使用帳號時的行為記錄信息。瀏覽記錄由觀看時間、觀看時長、觀看的視頻等組成,進一步分析,觀看時間是瀏覽行為作出的時間信息;觀看時長(或觀看完成度)是瀏覽的程度信息;瀏覽行為的客體是視頻,視頻名稱、視頻發布者帳號名稱是視頻的組成部分。

因此,瀏覽記錄雖然是衍生信息,但是各要素均能落入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的個人信息的範疇內,具有人格利益。

2.個人信息查閱複製權與他人個人信息權益的平衡。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個人請求查閱、複製其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及時提供。但是法律並未規定個人請求查閱複製的個人信息涉及他人個人信息時,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協助義務如何確定。

結合本案,視頻名稱、視頻發布者帳號名稱與李某要求查閱複製的瀏覽記錄雖不完全相同,但兩者具有關聯性,假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將上述信息作為李某的瀏覽記錄或其他類型個人信息進行了處理,則該兩類信息具有同時成為李某個人信息和視頻發布者個人信息的可能性。

當一組數據上承載多主體的個人信息權益時,個人信息處理者履行查閱複製義務時應當進行利益衡量,應以查閱複製本人個人信息為原則,同時兼顧他人信息權益;如查閱複製的個人信息和他人個人信息不可分割,在不侵害其他個人信息主體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提供。

此種情形下,考慮到視頻名稱、視頻發布者帳號名稱系創作者主動公開的個人信息,查閱複製該信息通常不會侵害視頻創作者的合法權益的情況,個人信息處理者原則上需響應用戶的信息查閱複製請求。

3.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具體場景下提供個人信息的形式。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履行協助義務,提供個人信息查閱複製的具體方式。

本案中,某信息公司向李某提供的瀏覽記錄副本包括視頻觀看時間、觀看完成度及視頻連結。某信息公司以提供視頻連結的方式提供個人信息是否合理,應當在具體的場景下進行討論。

首先,從個人信息查閱複製權的規範意旨來看,個人信息查閱複製權主要為保障個人信息主體對於自己信息知情和決定等權利的實現,防範個人信息被不當處理進而損害個人權益而設置,並非旨在服務於個人信息主體的任意請求目的。

其次,從查閱複製的具體場景來看,本案中李某要求查閱複製的瀏覽記錄是用戶在使用網絡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行為信息,可認定為網絡日誌信息的一種,個人信息處理者對於操作日誌的記錄一般僅需具體到用戶點擊操作的網頁連結地址即可,相關頁面中展示的內容尤其是視頻名稱、視頻的發布者帳戶信息等不屬於個人信息處理者必須予以記錄的個人信息類型,在信息處理者未將其作為類型化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記錄的情況下,某信息公司不具有必須以個人信息屬性向李某提供此類信息的義務。

因此,在本案個人信息主體請求查閱複製瀏覽記錄的場景下,可以認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準確的網絡連結地址已經履行了瀏覽記錄查閱複製的基本協助義務。

— THE END —

本文綜合自中國青年報、大河報、中國新聞網、羅翔說刑法、人民法院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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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81a0aaa4d4ff66a95c73b591e02e54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