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莫讓「天價救援費」寒了司機的心

2023-11-22     大邑檢察

原標題:【法眼觀察】莫讓「天價救援費」寒了司機的心

20公里的路程,卻被要了5000元高速救援費;不到10公里的路程,被告知應繳納2.1萬元高速救援費……近日,在山東濱州、河北滄州等地發生的多起「天價救援費」事件深深刺痛了司機師傅的心,也引發社會熱議(據11月20日澎湃新聞)。

高速公路作為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是貨運和很多長途出行人士的重要選擇。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呼叫專業救援十分必要。由於高速公路屬於封閉道路,救援費用略高也不難理解,但略高不等於「漫天要價」。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但高速服務行業屬於極少數商品和服務的範圍,需要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很顯然,救援公司的實際救援價格遠高於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並不合理,涉事公司理應被追責。但追責是否能徹底解決問題,還值得探究。

事實上,「天價救援費」事件並非個案,此前便發生多起類似事件,雖然多以退還司機不合理收費、涉事公司被罰款而了結,但此後類似事件仍時有發生。因此,要徹底解決「天價救援費」問題,恐怕還要從事件細節中去尋找答案。

據報道,在發生的多起「高速路天價救援費」事件中,司機均反映,看不到費用明細,也問不出收費理由。救援公司為何不提供收費明細?明碼標價本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更是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監管方式。奈何此時救援公司僅憑一張收據就能讓消費者「糊塗」買單,生生吃了「啞巴虧」。價格法明文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從報道中還得知,其中一起事件的涉事高速路段具有高速公路救援資質的公司只有一家。這種單一化、壟斷化的高速救援機制是否也是導致「天價救援費」事件發生的誘因?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託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可見,如果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強行要求被救援車輛只接受其指定救援公司服務,也是違反規定的。

那麼,如何根治「天價救援費」?高速公路管理單位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探索多元化的高速救援機制,讓更多優質救援服務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更加優質的服務,避免因「一家獨大」產生壟斷行為;救援公司則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統一規範項目收費標準,明碼標價;相關部門要加大對「漫天要價」行為的打擊力度,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必要時可建立信用評級制度,讓經營者時刻繃緊「合法經營」這根弦。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亂象整治也非一日之功。為破解「天價救援費」難題,浙江、河南等多地已出台明確規定。我們也期待更多有力的舉措付諸實施,莫讓「天價救援費」再次刺痛司機師傅的心。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趙曉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80e22b2f2ef883be123faa567ce6c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