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靜態停車秩序,優化停車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形象,按照《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靜態停車秩序和車容車貌專項整治行動通告》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明確長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違法停放車輛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城市管理部門對馬路邊石以上區域違法停車行為和占用停車泊位行為進行整治,全力打造規範有序的靜態交通環境。
我市城市管理部門主要從整治靜態停車秩序和整治侵占停車泊位違法行為等方面入手。重點對馬路邊石以上的違法停車行為進行整治,包括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綠地、以及不按泊位指向停車或跨越泊位停放的機動車輛;整治占道經營,包括占用停車泊位擺攤設點和生產加工行為,規範市容秩序,凈化道路環境,對擅自在公共停車位內堆放雜物、設置地樁、地鎖或其他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停放的,依法進行查處,釋放停車泊位;整治「殭屍車輛」,配合公安部門,對長期停放在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等公共區域,具有車身遍布灰塵、外觀殘破、輪胎乾癟等明顯棄用特徵的廢棄汽車,進行信息登記,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來源:長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