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對外侵權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023-12-22   法妞問答

原標題:夫妻一方對外侵權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在中國社會道德觀念里,夫妻一直被視作同甘共苦的命運共同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為共同生活對第三人負的債務。

  網友諮詢:

夫妻一方對外侵權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答:

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對外侵權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但若侵權行為客觀上有益於夫妻共同體,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形成的侵權之債,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律師補充: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從是否為共同意思表示、舉債目的、債務的真實性、債務的合法性、以及債務發生的時間等因素綜合判斷。《民法典》確立了「共債共簽」原則,即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的債務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雙方盡法定扶養、撫養義務,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潘海律師簡介

潘海,山東政法學院法學畢業,山東朗耀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任職於多家銀行、國企,擔任高管!對於不良資產、資產管理、金融保險、刑事合規、民間借貸、基金證券、融資擔保、保理及高端商事業務積累了大量的案例和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