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鄰里鄰居的,小點聲兒唄

2024-10-24     山西新聞網

鄰居孩子練琴、樓頂女士跳舞、鄰居新家裝修……大家對生活噪音的場景,肯定不陌生。10月2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公安萬柏林分局獲悉,民警在日常接處警中,原本和睦相處的鄰里,因為噪音問題時常引發糾紛,得不償失。近日,警方就連續調解多起相關糾紛,在此做出相關提醒。

鄰裡間有關噪音的糾紛較為常見

「一對小情侶總是深夜歸家,產生的噪音讓住在樓下的王女士不堪其擾,雙方為此產生糾紛。」10月20日,太原小井峪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要求處理一起因噪音引發的鄰里糾紛。

接警後,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原來,報警的王女士家住2樓,她的樓上住著一對小情侶。

「3樓的住戶每天回家很晚,我都睡覺了,他們才回來,而且動靜還特別大……」王女士表示,自己的睡眠本來就不好,樓上的鄰居晚上回來產生的噪音,讓她不勝其煩。為此,王女士找3樓小情侶「理論」,結果雙方言語不合產生糾紛,不得不報警調解糾紛。

民警了解到,這對小情侶晚歸是工作性質決定,且產生的噪音多是無意而為。為防止雙方矛盾激化,民警利用休息日,將雙方約到一起,以鄰里和諧為出發點展開耐心調解。最終,這對小情侶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也真誠地向王女士道歉,並表示今後會多加註意。王女士也表示諒解,並對民警的耐心工作表示感謝。

採訪中,記者也了解到其實鄰裡間有關「噪音」引發的糾紛,在派出所日常出警中較為常見,雖然「並不危急」,但處理起來「很耗精力」,「說白了,就是苦口婆心雙方來回勸。」

通常情況下,民警出警後,疑似產生「噪音」的住戶會有三種反應。

第一種,表達歉意。住戶表示以後注意相關行為,例如制止小孩深夜在家中跑跳之類。第二種,「不認帳」。住戶表示不知道是誰家,反正一棟樓住戶很多,報警人怎麼證明是自己家發出的聲音。第三種,「不認可」。住戶承認自己發出了聲音,但是否「噪音擾民」,要求拿出「證據」。

「除了第一種情況,第二種和第三種,對民警來說都很『犯難』。」一位基層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要處理第二種情況,需要民警到現場時,噪音正好還在產生,這樣就可以錄音錄像「取證」。第三種情況,要求證明是「噪音污染」,也很難。原因很簡單,一個聲音是不是屬於噪音,這個標準民警說了不算。標準的流程是,派出所先出具《委託書》,環保部門接受過噪音檢測培訓的專業人員用專門的儀器檢測過後,出具《認定書》。只有這樣,才能從法律層面上認定某種聲音是否屬於噪音。隨後,民警才能走相關法律程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無效後,罰款200元-500元。

鄰居經常發出噪音,該怎麼辦?

近年來,因噪音擾民引發的鄰里糾紛屢見不鮮。面對左鄰右舍的噪聲,普通居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安寧生活?

噪音的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裡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

超過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污染,包括工業噪聲污染、建設施工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噪聲污染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廣場舞噪音則屬於社會生活噪音。

1.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此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也就是說,在居民居住房屋處用專業儀器測得晝間噪音超過55分貝、夜間噪音超過45分貝,即構成擾民。

2.「夜間」指22時-6時。

鄰居產生噪音擾民,具體該怎麼解決呢?

1.雙方先行協商。雙方當事人可就噪音的強度、時間、安裝隔音設備等事項進行協商,解決問題。

2.向居委會、村委會、物業等組織投訴要求勸阻或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70條,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勸阻、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接到報告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向行政機關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31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居民遇噪音擾民,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撥打110協商解決。

4.報警要求治安處罰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公安機關。針對鄰居噪聲擾民,如噪聲排放超標,可以報警要求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87條,違反本法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以上都不能解決,居民還可以諮詢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生活中如何避免噪音擾民

首先,減少居家生活噪音,尤其是避開休息時間運動。如果非要在家中運動,建議時間安排在9時-11時30分或者15時-17時30分,運動地點最好選擇陽台位置。如果條件允許,還是建議大家選擇在園區的活動場地進行鍛鍊,空氣足夠好,有利於身心愉悅。其次,孩子在室內玩耍要注意。建議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能在家中大吵大鬧,不要讓孩子在家中拍球。如果要練習樂器,如彈鋼琴,時間不宜太晚。此外,市民還應注意室內裝修噪音影響鄰居,嚴格遵守小區的裝修規定,在允許的時間內裝修,並控制裝修噪音。未經小區物業管理處登記批准,不得擅自進行裝修作業。

日常生活中,為了不影響左鄰右舍的休息,大家都要減少夜間休息時段的噪音。穿皮鞋、高跟鞋行走的聲音較大,在走廊要放慢腳步。晚歸的業主儘量不要在走廊大聲說笑。夜間在家中儘量避免一切有噪音行為,如看電視注意聲量別太吵。

警方著重提醒的還有寵物擾民情況。夜間不要在家中逗寵物玩耍,出門遛寵,一定要拴繩子,還可以給愛寵戴上嘴罩,避免寵物撲咬、大聲亂叫。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82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一)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三)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按照規定在限定的作業時間內進行,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的;(四)其他違反法律規定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第87條,違反本法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持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或者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晚報記者 辛戈

(責編:劉_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77c5edd192fb7106cccd883a1af76b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