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能當拒執擋箭牌?

2024-01-17     海峽導報

原標題:「唯一住房」,能當拒執擋箭牌?

海峽導報1月17日訊(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孤注一擲,以「唯一住房」作為擋箭牌拒不騰房;暗度陳倉,「巧」用親屬帳戶收錢;瞞天過海,搶時過戶避執行……這些情形,構成拒執罪!近日,思明法院發布一批拒執典型案例,給「老賴」們敲響警鐘。

即便面對生效法律文書,依然有人心存僥倖,各種花式「拒執」,企圖逃避債務規避執行。對此,法官說,當被執行人選擇拒執那一刻起,刑事責任的齒輪可能已經開始轉動。法律的權威不容挑釁,即便機關算盡,最終難逃恢恢法網,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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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注一擲

以「唯一住房」作擋箭牌拒不騰房

鄔某(化名)等人逾期未償還某銀行貸款,經公證確認,該銀行有權申請拍賣、處置鄔某名下抵押房產清償貸款。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鄔某到庭承諾會限期自行騰房配合法院處置。期限屆滿後,鄔某請求延長騰房期限,但隨後又一次違反承諾,且無視法院預處罰通知書的警告。

在申請執行人同意從抵押房產的變價款中,依法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優先保障鄔某一家居住權益的情況下,鄔某仍拒不遷出房屋交付法院處置。

因涉嫌拒執罪被立案後,無論是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還是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鄔某均以抵押房產系「唯一住房」不能處置等各種理由拒不騰房。

殊不知,依據現行法律規定,「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撫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就屬於可強制執行「唯一住房」的法定特殊情形。直至刑事審判期間,鄔某才悔悟,主動騰退抵押房產交付執行。

最終,鄔某因犯拒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

法官說,「唯一房屋」不是違法失信、抗拒執行的擋箭牌,房屋「自有」或者「租住」,都能安身立命。廣廈易得,誠信難求,履行完債務後才能輕鬆上陣,安心為生活打拚!

暗度陳倉

「巧」用親屬帳戶收錢,拒執

李某(化名)因租賃糾紛與某公司達成民事調解,約定分期償還某公司租金18萬元。但李某到期未按約定履行,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向李某送達了執行裁定、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凍結了李某名下銀行帳戶等財產。

其間,李某為規避執行,使用親屬銀行帳戶先後收取其他公司的業務款40餘萬元,但未主動向法院報告財產收入,也未履行還款義務,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李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被抓獲後,李某雖能主動供述罪行,並積極與某公司達成執行和解,清償剩餘欠款11萬元,但仍難逃刑事法律制裁。最終,李某因犯拒執罪,被法院判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法官說,違背承諾失信,規避執行犯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切莫弄「巧」成「刑」,撞了南牆再回頭。

瞞天過海

搶時過戶避執行,拒執

生效民事判決書判令陸某(化名)等人應支付方某約280萬元。案件進入執行後,法院查無陸某等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以其當前經濟條件,短期內難以清償280萬元債務。

不承想,陸某在努力無望之下,居然滋生「擺爛」心態,在收到終審民事判決書後十日內,就把名下價值約9萬元的小轎車過戶至他人名下,以此逃避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

法院將陸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到案後,陸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還款10萬元。

最終,陸某因犯拒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數據

拒執,48人獲刑

2020年以來,思明法院依法持續加大對情節嚴重的拒執行為的打擊力度,共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94件116人,作出有罪判決45件48人,切實維護了司法權威,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秩序。

法官說,生效判決莫無視,一念之差陷囹圄。一通操作猛如虎,回頭再看更痛苦。即便短期內無償還能力,恪守誠信仍是底線,端正態度、配合執行才是正解,切莫聰明反被聰明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713eeba9b6bfc6dcf68b7a84b1a5d0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