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資金」,一原村委會副主任被開除黨籍

2024-07-05     紅網百姓呼聲

日前,廣東省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黃圃鎮大岑村原黨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梁鴻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梁鴻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隱瞞入黨前所犯嚴重錯誤;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物業租賃、違法建設監管、集體工程發包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村集體資金。

梁鴻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梁鴻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山紀檢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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