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考上公務員,原單位不讓走,怎麼辦

2023-03-25     月情訴說

原標題: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考上公務員,原單位不讓走,怎麼辦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考上公務員,原單位不讓走,怎麼辦?

如果真的是臨時工,單位沒有權利也沒有理由不讓你走,即使他有這個想法,也沒有辦法卡你。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都是按勞動合同執行,合同會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需要遵守的規定,這些都是建立在《勞動合同法》的框架內,不會限制職工的人身自由。臨時工、合同工的人事檔案也是保留在人才中心,由其代管,事業單位即使想限制,也沒有手段和措施。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也不需要原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這個證明的限制只針對機關事業人員

的,和編外人員無關。

因而,出現這種情況,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是事業單位招聘的項目人員,有服務期規定,服務期滿按事業人員對待。這類情況,比如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服務期未滿,報考公務員需要原單位同意,並且願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三方協議,需要作出賠償後方可解約。

2、有規培之類的編外人員,在享受相應的培訓、學習之後,未服務滿要求的時間,也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去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或者另行就業。這種情況,在享受了相應的利益,也需要作出賠償後,才能解約。

能考上公務員,證明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都很高,如果出現此類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原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講,除非因個人行為嚴重違背契約,單位不會限制個人發展的。如果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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