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繼續深入研究私募基金的法律適用問題,統一司法尺度

2024-09-21     中國證券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周倫軍9月21日在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2024年年會上表示,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必須尊重規律,遵守規則,敬畏法治。

周倫軍表示,針對私募投資基金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就投資者適當性、對賭回購、明股實債、結構化信託、營業信託管理人的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規範。此後,又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等司法文件中就對賭回購的義務主體、合同效力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行業清理整頓工作的深入,行業風險和亂象不斷暴露,審判工作面臨一些新問題新情況。從2022年起,最高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相關單位的支持下,就私募投資基金糾紛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專項調研,就案件審理中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實,如私募基金的產品推介、合同簽訂、資金募集、是否備案、基金成立後的對外投資、投後管理、持續信息披露、清算退出、投資損失的確定依據等;以及基金成立與基金合同內容的確定、登記備案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基金財產的獨立性、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責任、欺詐銷售的撤銷權、明基實債的約定效力、管理人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賠償責任、私募基金託管人的責任範圍、基金合同被撤銷、被確認無效、被解除的責任方式、基金清算、基金剩餘利益歸屬等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

「下一步,最高法院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繼續深入研究私募基金的法律適用問題,統一司法尺度。 」周倫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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