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蘇省南通市一載有學生的大巴與一輛渣土車相撞,導致多名學生受傷,其中一名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除了大巴車和渣土車司機的責任,紅綠燈故障在這起車禍悲劇中所起作用也備受關注。新京報評,作為交通信號標誌,紅綠燈是「安全燈」「生命燈」。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無意外發生。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信號燈設置、維護,都作出了明確、詳盡規定。相關責任主體應依法及時修復或採取安全措施,否則便是失職。就本次車禍而言,如果紅綠燈正常,除非一方闖紅燈,否則兩車不會有交會發生碰撞的機會。多家媒體報道中援引當地市民的說法,「這個路口的信號燈前幾天就有問題了」。這種說法是否屬實,後續調查應查明並向社會公布。司法實踐中,有過兩個方向綠燈同時亮導致兩車相撞,信號燈管理部門被法院判定承擔賠償責任的判例。在南通這起悲劇中,信號燈故障對於悲劇發生起了怎樣的影響?信號燈管理部門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不能也無法迴避的問題,相信後續調查和處理會給出答案。據報道,這一事故發生後,南通多地都在搶修紅綠燈。從亡羊補牢、避免更多悲劇發生的角度,「搶修」當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讓人生出「為何沒能更早一些搶修」的惋惜。(東方網·縱相視頻 蔣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