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全市禁止!7月起,天津正式實施!

2023-05-21   天津生活通

原標題:定了!全市禁止!7月起,天津正式實施!

來源:天津本地寶、天津廣播等

緊!急!提!醒!

家裡有電動車的天津人千萬注意啦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最新消息顯示

近日制定發布的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GB 811-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

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官網截圖

新標準對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

吸收碰撞能量、護目鏡等都進行了嚴格規定

電動車乘員頭盔領域的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也就是說

以後不光騎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

從今年7月開始

佩戴的頭盔也是有嚴格要求的

不合規的將全面禁止

日常騎電動車出行的天津人安全更有保障啦

新國標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為規範和提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性能,保障騎車人員交通安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組織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是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領域的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於2022年12月1日發布,將於2023年7月1日實施,對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護目鏡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下一步,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加強新標準宣貫實施,指導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一是加強新標準宣貫。面向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及相關銷售商,在重點產區持續開展新標準宣貫活動。

二是指導生產企業嚴格遵守新標準。組織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指導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新標準生產。

三是引導生產企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和標準化委員會作用,向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生產企業提供專業檢測技術輔導,引導企業加強檢測能力建設。

在天津,騎電動車不戴頭盔這樣處罰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者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

對於電動車

還有個大問題那就是充電問題

小編在這裡再次提醒大家

從今年2月起

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等違規行為

將有專人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不能上樓,違者罰款

《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於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

本市鼓勵在高層住宅建築中明確消防安全樓門長。

禁止在高層建築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禁止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做好電動車停放、充電的巡查、檢查工作, 發現電動車違法違規停放、充電的,有權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向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本市鼓勵電梯加裝電動車智能阻止系統。

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點個【在看】提醒下身邊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