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期納稅人多次領購專票是否要預繳稅款?

我們常說的納稅人,其實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對於企業來講,納稅人又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而在會計實務中,有一種納稅人比較特殊,叫做輔導期納稅人。這種納稅人一般是指產生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在納稅初期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一定時期的輔導、監控。那麼輔導期納稅人多次領購專用發票,是否要預繳稅款呢?

問: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是否要預繳稅款?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40號)第九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併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併開具的專用發票記帳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帳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號,

在文中評論後,私信小編,輸入關鍵詞【學習】

即可免費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試學課程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