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現象被人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輕則損毀物品、讓人受驚,重則危及他人生命健康安全,高空拋物不僅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嚴重的甚至構成犯罪。
2022年8月18日晚上七點左後,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一小區,一個陶瓷酒罈突然從天而降,一輛停放在樓下的白色小客車被砸壞。
檢察官口中的人,就是將陶瓷酒罈扔向窗外的人:韓某。事發幾分鐘前,韓某在家中與朋友喝酒,因為女友勸阻,韓某和女友發生了爭執。
為了宣洩情緒,表達不滿,韓某竟然不顧樓下是否有人,借著酒勁直接拿起餐桌旁的白酒瓶,從八樓扔了下去,砸中了停在樓下的車輛。經鑑定,被損壞天窗價值人民幣一萬兩千餘元。案發後車主報了警,韓某於當日被民警查獲。
2021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高空拋物這種危險行為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隨後,警方以韓某涉嫌高空拋物罪將案件移交石景山檢察院審查起訴。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在高層建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韓某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依其悔罪表現適用緩刑。被告人韓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記者:薛東陽 攝像:劉航
編輯:龐梓萌 責編: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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