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贛州章貢、上猶兩地警方發布
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
限期回國的通告
要求滯留人員主動
於2023年12月31日前
通過正規渠道入境回國
並在入境前向戶籍地派出所報備
對於拒不回國投案自首的
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贛州市章貢區
關於敦促章貢區籍非法滯留境外
涉詐重點人員限期回國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打擊偷越國(邊)境、跨境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章貢區籍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包括:在境外從事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賭博、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國等違法犯罪人員。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章貢區籍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國,並在回國前主動聯繫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區)、村居或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三、主動回國並提前報備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視情不予處罰。
四、嚴禁私自闖關偷渡回國。對未提前報備又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人員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發布後,對期限內未回國且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人員,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併網上追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明知他人滯留境外涉詐重點地區而為其提供幫助、作偽證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次重申,所有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必須在期限內回國,逾期不歸的,將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贛州市章貢區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名單(15人)
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
2023年12月5日
贛州市上猶縣
關於敦促上猶籍非法滯留境外
涉詐重點人員限期回國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打擊偷越國(邊)境、跨境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上猶籍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包括:在境外從事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賭博、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國等違法犯罪人員。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猶籍非法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必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國,並在回國前主動聯繫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區)、村居或公安機關進行報備。
三、主動回國並提前報備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視情不予處罰。
四、嚴禁私自闖關偷渡回國。對未提前報備又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人員,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發布後,對期限內未回國且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人員,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併網上追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明知他人滯留境外涉詐重點地區而為其提供幫助、作偽證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滯留境外的人員家屬,應主動配合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及時聯繫滯留人員並敦促其儘快回國。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上猶籍滯留境外涉詐重點人員名單(14人):
上猶縣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
贛州警方在此正告
所有非法出境
和在境外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員
回國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
來源:贛州公安
編輯:魏彥彬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