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否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2023-12-22     法妞問答

原標題:股東能否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網友諮詢:

股東能否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

  律師解答: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出資是獲得股東權利的前提,一般情況下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出資比例理應一致。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是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但公司的有效經營有時還需要其他條件或資源,因此,在註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股東內部對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和占有股權比例做出約定,屬於股東意思自治的範疇。

  律師補充: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盧俊律師簡介

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業從事民商事領域法律糾紛業務多年 企業相關股權糾紛、商業投資、金融領域高級企業顧問、併購交易師,對家事婚姻、侵權損害賠償、債務糾紛具備實務經驗深得當事人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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