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參加奧運會都有哪些收入?如何交稅?

2021-08-02     會計網

原標題:運動員參加奧運會都有哪些收入?如何交稅?

截止8月2日下午,中國選手已經在東京奧運會上斬獲了第28枚金牌,在所有人都歡呼雀躍的時候,我們來看這些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們的辛勤汗水都能換來哪些收入呢?這些收入需要交稅嗎?如何交呢?

1、獎牌本身。

獎牌由奧組委發放,有熱心媒體對本次奧運會獎牌的成本價進行分析,得出東京奧運會的金牌價值819美元、銀牌價值415美元、而銅牌價值僅7美元。但對運動員們來說,獎牌本身是無價的,如果運動員的商業價值夠高,同時能把賽場上的成功帶入商業世界,那麼獎牌可以獲得遠超成本價的拍賣價值。

然而不管獎牌的價值有多高,運動員都不應該對此交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奧運獎牌屬於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因此免交個稅。

2、獎金。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頒發的獎金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中國為每位奧運冠軍頒發的獎金為6000元人民幣,當時許海峰獲得了首金,收到了9000元人民幣,而許海峰當時的工資為每月51.5元。

2012年倫敦奧運會,冠軍易思玲獲得了50萬國家獎勵,廣東省獎勵了100萬。

由此可見,政府頒發的獎金也是奧運會運動員的收入來源之一。仍然根據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這類獎金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頒發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上述級次的部門、單位以下,或者企業、國內組織發放獎金、獎勵

說回剛剛講過的冠軍易思玲,除去國家和廣東省的免稅獎勵之外,還獲得了珠海市政府的80萬獎勵。在2021年東京奧運會中,冠軍得主楊倩獲得了佛山市政府的100萬元現金獎勵,雅戈爾集團贈予了她價值超過300萬的住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於何處,均不屬於稅法所規定的免稅範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上述獎勵需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稅率(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運動員本人所在單位發放的獎勵

由於運動員受僱於各自的單位,這就屬於與「任職或者受僱」相關的獎金,應當計入運動員本人工資薪金所得,一併由本人單位代扣代繳,或者預扣預繳運動員的個人所得稅。

3、冠名費、廣告代言等

對於一些關注度較高的運動員,像張繼科、朱婷、孫楊、林丹等人,一隻腳在體育圈,另一隻腳已經踏入了娛樂圈,他們還會收到一些商業代言、邀請冠名等,一年的代言費可高達1000萬。他們會受邀請參加一些綜藝節目和邀約,所獲得的商業收入也十分客觀。

對於這些收入,則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範圍,而應當分別依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是由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繳或者預扣預繳。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稿酬所得,都構成綜合所得,需要納稅人在申報期限內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奧運冠軍們獲得了至高無上的榮耀,但仍然需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義務人的職責。先有國,再有家,才有個人。祝願中國的運動員在接下來的奧運比賽上獲得更好的成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480998153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