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女子與相識13天的網友閃婚,豈料引狼入室,最終釀成血案

2022-06-19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3年,女子與相識13天的網友閃婚,豈料引狼入室,最終釀成血案

一起細節看似合理,卻又處處透著古怪的案件,深夜出現在人工湖邊的女子,兩男一女的糾纏,被害人家屬的詭異反應......女子溺斃湖中之後,警方的調查揭開了一個極大的陰謀,真兇的身份和手段令人難以置信,不擇手段並非因為對法律無知,而是因為人心貪婪,害人又害己。

2013年5月10日上午,江蘇常州警方接到一起報案,有人在公園的人工湖中發現一具漂浮著的女屍。警方立即趕往現場勘查,經法醫鑑定,女子大約二十七八歲,身上沒有外傷以及遭遇侵害的痕跡,檢驗之後,判斷符合正常溺亡的特徵,死亡時間就在前一晚,她是誰,為何會死在這處湖中?

因為沒找到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物品,警方只能通過拿照片走訪、排查失蹤人口的方式來確認其身份,正一籌莫展時忽然有個叫李良的男子報警稱自己妻子昨晚失蹤,一直沒回,李良講述的妻子穿著長相等特徵都和湖中女屍高度符合,經辨認,他確定這就是其妻子廖雪梅。

李良和妻子才結婚兩個月,廖雪梅就出事了,他悲痛萬分,連連責怪自己不該給妻子買電動車。警方詢問得知,李良懷疑妻子落入湖中身亡是因為練習騎電動車不慎掉進去,這車時速很快,能達到70碼,妻子又是新手......

按照李良所說,警方進行了打撈工作,果然在湖中發現一輛很新的電動車,此外還發現人工湖的斜拉橋橋面邊緣有道劃痕,經對比,確認是廖雪梅落入湖中時電動車摩擦地面形成,至此,案件應當可以定性為一場意外,可隨後的偵查卻令警方十分疑惑。

廖雪梅,四川人,28歲,她的父母得知此事,千里迢迢從老家趕來。老兩口難以接受女兒死亡的結果,認定死因有古怪,拒絕在死亡證明上簽字,請求警方徹查清楚,還女兒一個公道,而警方回顧案件細節後也確實發現了不妥之處,那處人工湖水不深,才1米45,廖雪梅身高1米54,案發時還穿著高跟鞋,落水後即使不動站立,也不至於溺亡。

從鞋底的淤泥來看,她落水後是在湖中站起來過的,既然如此為何她還是淹死了呢?而且據李良所說,廖雪梅前一晚出門練車,可那處人工湖距離她的家足有30公里遠,人工湖晚上燈光少,比較黑,適合小情侶約會而不是大老遠騎車去練習,這一說法實在令人感到詭異。

調取廖雪梅居住小區的監控,警方發現,5月9日,她晚上9點左右獨自騎電動車出門,人工湖邊的監控也捕捉到了隨後廖雪梅騎電動車的身影,廖雪梅的確去過現場,那還有沒有其他人也去過?既然這裡平時適合情侶約會,會不會廖雪梅也是來見什麼人,而非練習騎車?

廖雪梅騎車的樣子,根本不像新手,這更加深了警方的懷疑,廖雪梅的朋友反映,她當晚本來和自己在一起,接到個電話之後就離開了,調取通話記錄之後,警方確定了那個打電話給她的人是誰:他叫周九偉,是李良的高中同學兼同鄉,據廖雪梅弟弟所說,周久偉與姐姐姐夫關係好,事發前一個月還住在他們家裡,直到5月初才搬走。

找到周久偉後,案情似乎明朗,因為當晚公園監控也出現了他的身影,直到次日凌晨他才離開。面對警方的詢問,他乾脆利索地承認自己和廖雪梅有私情,當晚是去約會的,不料騎車回去時,兩人連人帶車掉進了湖中。

他爬上去,看到廖雪梅在掙扎猶豫沒有施救,她溺斃後,周久偉一面覺得對不住李良,另一方面也是膽小,不敢報警,盯著湖中的人看了很久越看越害怕,凌晨才離開。這一說法咋一聽沒什麼問題,可前面已經提到湖水深度根本不足以淹死廖雪梅,她很可能遭遇了外力才溺亡,這個外力是否來自周久偉?

周久偉有嫌疑,但有嫌疑的不止他一個。在警方在偵破此案努力時,廖雪梅的丈夫李良不斷催促警方開具妻子的死亡證明,與她父母不願面對女兒死亡結果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這令警方起疑,調查後發現,李良竟然在妻子死亡前給她買了兩份一年期人身意外險,保額高達400萬!

保險剛買時,受益人都是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可沒多久受益人就改成了李良一個,又沒多久廖雪梅就出了「意外」。

真相呼之欲出,警方迅速控制了周久偉和李良,分開訊問,在證據面前,起初拚命掩飾罪行的李良終於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與另一個犯罪嫌疑人周久偉所說一一對應。

原來,廖雪梅並不是李良的第一任妻子。李良本是江蘇連雲港人,和前妻育有一雙兒女,家庭美滿之餘,他經營網吧,收入也並不少,但因為沉迷賭博,妻離子散,他還欠了幾十萬外債,為了還上錢,李良上網搜索賺大錢的辦法,最終決定採取殺妻騙保的方式來解決外債。

前妻肯定不行,李良想到了再找一個妻子。通過「搖一搖」交友,李良認識了在常州打工的廖雪梅,將自己偽裝成好男人的李良百般體貼噓寒問暖,不斷送禮物,首飾、衣服、鮮花奉上,將廖雪梅迷得不行,兩人僅認識13天就閃婚了,婚後,李良故意讓廖雪梅看到他為前妻買的保險,引得她吃醋;

隨即他趁機也為廖雪梅買了人身意外險,並哄騙妻子將受益人改成了自己,一切準備就緒之後,李良將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周久偉拖下了水,叫他配合自己演戲,答應給他20萬報酬。

而周久偉因為一直將李良當大哥,言聽計從,居然表示不需報酬也幫兄弟的忙還債,於是李良安排他住進自己家,故意製造機會讓廖雪梅與之獨處,等到廖雪梅真上當,與周久偉有了私情,他又給廖雪梅買電動車,周久偉按照李良的安排將廖雪梅約出去,故意騎車帶她從湖邊缺失的欄杆處衝進水中,痛下殺手。

廖雪梅根本不是意外溺斃而是死於周久偉施加的外力,作為計劃的設計者和執行人,李良和周久偉事先預謀,互相配合,系共同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排除共同過失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李良為騙取巨額保險,周久偉為「幫」兄弟的忙,蓄謀製造假意外事件非法剝奪廖雪梅的生命,主觀惡意極深,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中還有一條保險詐騙罪,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構成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前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作為主犯的李良,為獲得巨額保險賠償不惜朝最親密的枕邊人下手,保險詐騙、故意殺人,喪失人性,應數罪併罰,予以嚴懲,2014年,經法院審理,以犯保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久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人無傷虎意,虎有害人心,這個案件中的李良和周久偉就與豺狼無異,被害人廖雪梅輕信網絡交友,缺少基本的防備意識,閃婚之外,又掉入枕邊人精心設計的情感危險陷阱,令人惋惜,豺狼作惡固然會得到法律懲罰,但與此同時,人自身也應當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時大意將自己置於險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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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46b156f396fc81fdcf92fa424b4a36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