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8月1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無錫市錫山區安鎮街道翔雲路18號,隆達股份三樓1號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浦益龍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監事孫艷莉由於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呂斌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和歸還銀行貸款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增加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交易額度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2均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宋欣豪、陳湘檸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蘇隆達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20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461d69b6733c2ed3e157e408566dda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