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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銀保監局、保險公司下發《關於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准入資質、產品要求等細則。
《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需滿足以下6項要求:
1、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
2、上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
3、上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
4、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
5、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保險行業平台)實現系統連接並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
6、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養老保險包括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以下統稱「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產品需符合保險期間不短於5年,交費靈活性等要求要求。預計正式文件通過後,險企可快速上線個人養老金產品,並可通過自營及銀保渠道進行展業。
當前,保險行業正在經歷經營模式的轉型升級,健康險銷售壓力增大,長期儲蓄和養老保險正成為行業保費增長的新動力。個人養老金制度對於保險行業的商業養老保險和長期儲蓄類保險業務有促進作用。
《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要求,有效發揮優勢、合理控制成本,持續提升能力,做到運營安全、回報穩健、服務便捷,向人民群眾提供長期保值增值、條款簡明易懂的商業養老保險,滿足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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