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於做好第三監管周期河南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變,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對於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通知》明確, 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同時按月分攤或分享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
《通知》提出,建立與負荷率掛鉤的激勵機制, 對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負荷率較高的工商業用戶,需量電價實施打九折優惠。經測算分析,第三監管周期內,河南省工商業用電價格將穩中有降。
附《通知》原文: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做好第三監管周期
河南電網輸配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範區發改統計局、航空港區經濟發展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關於第三監管周期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32號)精神,為做好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
(一)輸配電價標準。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及有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輸配電價構成。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含增值稅、華中區域電網容量電價、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我省承擔華中區域電網容量電價為0.0023元/千瓦時,我省工商業用戶承擔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為0.0361元/千瓦時。
(三)單一制、兩部制電價執行範圍。 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以下簡稱工商業用戶),用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用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用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四)建立需量電價負荷率激勵機制。執行兩部制電價工商業用戶,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當月需量電價按附件1中該用戶相應電壓等級標準的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該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二、明確第三監管周期各類用戶用電價格構成
(一)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第三監管周期內, 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用電價格仍按現行標準執行、保持不變,具體標準見附件2。
(二)明確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構成。第三監管周期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含代理購電平均上網電價,下同)、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組成。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政策有關規定,工商業用戶每月應分攤或分享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含偏差電費)。
1.上網電價。區分不同電源,相應執行不同的價格機制。其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機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交易形成;省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天然氣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優先發電電源,由電網企業收購的電量,上網電價按現行價格機制執行。
2.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計算。其中,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為4.89%,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折算到度電的計算公式: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折算到度電(元/千瓦時)=當月全體用戶實際購電綜合上網電價(元/千瓦時)×4.89%÷(1-4.89%)。第三監管周期內各月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收取標準,隨當月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一併公布。
3.輸配電價。按附件1明確的標準執行。
4.系統運行費。包含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其中,輔助服務費用按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有關規定執行;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寶泉、回龍、天池等3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第三監管周期各年度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分別為11.98億元、12.67億元、12.67億元,容量電費分攤標準分別為0.004722元/千瓦時、0.004994元/千瓦時、0.004994元/千瓦時, 每年結合工商業用戶實際用電量予以清算,適時向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003189375元/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基金0.019元/千瓦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0062元/千瓦時,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時。
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其他部分參與功率因數調整計算;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容(需)量電價,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不參與分時電價明確的峰(含尖峰)平谷電價係數浮動。
三、做好第三監管周期電價調整政策配套銜接
(一)細化政策執行。省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標準,及時調整完善營銷、交易、財務等相關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做好與電力現貨、中長期交易,及代理購電等政策的銜接,為各類用戶提供精準高效的電費結算服務;要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範圍,對10千伏及以上的代理購電用戶,特別是工業企業,逐戶進行政策宣貫,鼓勵用戶在第三監管周期內實現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
(二)加強業務培訓。省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儘快開展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政策專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掌握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精神,保障電價政策執行、電費結算、代理購電、市場交易等工作順暢運轉。
(三)定期報送資料。省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要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 每年5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市場監管處)。
(四)強化政策宣傳。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當地供電營業廳、手機APP、電話熱線等各種渠道,全方位解讀政策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指導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各類非電網直供電主體認真落實電價政策,確保輸配電價改革平穩實施。各地在第三監管周期河南電網輸配電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反映。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附件:1.河南電網輸配電價表
2.河南電網居民、農業用電銷售電價表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註:1.表中各電價含增值稅、華中電網容量電價0.0023元/千瓦時、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0.0361元/千瓦時,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
2.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上網環節綜合線損率為4.89%。
3.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在輸配電價外單列,第三監管周期各年度容量電費分別為11.98億元、12.67億元和12.67億元(含稅)。
4.工商業用戶執行上述輸配電價表,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5.500千伏「網對網」外送電省外購電用戶承擔的送出省輸電價格為不超過每千瓦時0.0277元(含稅、含線損)。
附件2
註:1.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617號)等文件要求,直供、躉售一戶一表居民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直供和躉售居民一檔階梯電價標分別准按該表「一、居民生活用電」中第1項和第3項執行,二檔、三檔電價在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05元和0.3元。
2.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的,執行變更周期不少於3個月。
(來源: 河南省發改委網站、央廣網)
沐林|編輯
河南經濟報融媒體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