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發揮好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實效,近日,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出台《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培訓機構「立規矩」,為經辦部門「明職責」,為培訓監管「聚合力」,為技能培訓「提質效」,將為寧夏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管理辦法》共分為七章38條,從培訓機構徵集與管理、補貼實施與補貼流程、培訓監管、違規處理等方面作了「全流程」式明確規定,通過「補貼清單」和「非補貼清單」方式,首次明確可享受補貼培訓和不可享受補貼培訓的人員範圍。同時對各類人員進行了細化和規範,既是對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具體落實,也便於基層更好界定補貼培訓人群範圍,保障培訓工作的指導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對自治區本級、地市、縣(區)人社部門在職業技能培訓中承擔的職責任務作了進一步劃分。明確人社廳負責全區補貼培訓的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制定相應培訓政策;明確市、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培訓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服務,壓實了市縣一級的主體責任,特彆強調要發揮地級市人社部門在培訓工作中的監管和對縣區的督導作用。
按照「管培訓必須管機構」的原則,對承擔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徵集條件、資格審核、動態管理、協議管理等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具備資質和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承擔政府補貼性培訓任務,存在「負面清單」情形的培訓機構市、縣(區)人力社部門可解除協議。同時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培訓監管的內容,包括培訓資質情況、培訓開展情況、補貼發放情況以及其他需要監管的事項等。對違反補貼培訓的培訓機構,將根據具體事實、性質和情節採取約談機構負責人、下達整改函、情況通報、解除補協議、將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各級人社部門在培訓監管工作中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由自治區人社廳視情節進行工作約談、情況通報,進一步增強培訓機構和工作人員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
《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市、縣(區)人社部門應與承接任務的培訓機構簽訂《承接政府補貼職業培訓項目協議書》,以協議方式約束培訓機構與監管部門行為。明確企業職工培訓堅持產業導向,突出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培訓;就業重點群體人員堅持就業導向,強化就業技能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堅持創新導向,組織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人員創業意識、創辦企業等培訓。重點群體培訓應提高上崗率,企業職工培訓應提高穩崗率,創業培訓應提高創業率,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據了解,近年來,寧夏職業技能培訓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2019年實施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以來,自治區將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保持就業穩定、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的關鍵舉措,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均培訓人數超過10萬人次,勞動者職業素養和就業能力不斷提高,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文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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