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違】武功山公安快速查獲多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

2024-06-28     東南沿海消息通

非法運輸、生產、銷售、儲存

煙花爆竹

安全隱患極大

尤其是儲存在居民區

稍有不慎

將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對此,武功山警方

堅決從嚴打擊

為進一步加強

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

武功山公安開展煙花爆竹

集中排查整治

專項行動,

全力整治消除煙花爆竹安全隱患。

6月 28日,

麻田派出所連續查處

多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6月27日晚,

麻田派出所集中對轄區

批發部、祭祀用品店、雜貨鋪、

食品店、超市

等進行地毯式排查。

通過現場核查,

發現4家店鋪存在非法儲存、銷售

煙花爆竹,

且無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立即

對非法儲存的危爆物品進行扣押,

共計收繳

煙花59箱,

鞭炮、爆竹77件,

麻田派出所立即聯繫

區、鎮應急部門

合理安排裝載、運輸,

確保集中銷毀過程萬無一失。

經查,

該4家店鋪均未持有

煙花爆竹經營和儲存相關資質,

武功山公安依法依規

對4名店鋪經營人員處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武功山公安提示

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均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或許可,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不僅擾民、污染環境,而且易給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風險。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對於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

法律法規連結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

請向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

來源:武功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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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336afc517d7acff92aa17d8af8a06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