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成都出台30條政策措施,最高獎勵1000萬元

2022-04-11     成都科技

原標題:重磅! 成都出台30條政策措施,最高獎勵1000萬元

4月11日上午,成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新聞發布會。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立足成都實際,成都市出台了30條政策措施,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

30條政策措施,涵蓋降低市場主體經營成本、支持重點行業穩定發展、強化服務業企業幫扶激勵、促進外資外貿更好發展、支持市場主體擴大項目投資、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加強企業要素保障、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八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市場主體應對疫情影響、穩定健康發展,保障成都經濟運行穩中向好。

圖據:成都日報

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

1

降低中小微市場主體經營成本

(一)減免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房租。在成都市範圍內依法合規承租市、區(市)縣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對生產經營暫時有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非國有中型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非國有中型企業,2022年減免3個月房租;對非國有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若承租的上述房產位於2022年依據國家標準被劃定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市)縣範圍內的,2022年減免6個月房租,其他區域減免3個月房租。對減免房租的國有房屋業主,落實國家和省繼續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

(二)落實國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落實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三)落實國家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餘50%按規定在剩餘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落實國家普惠性稅收減免擴圍。落實擴大「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範圍,繼續落實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落實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徵增值稅。落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規定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落實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於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政策,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

2

支持工業企業穩定發展

(五)支持工業中小企業成長。對列入成都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名單的,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萬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資達到2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12%給予最高120萬元補貼。對新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工業企業穩產增產。對年度營收首次突破10億元(含)、3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以後每跨越一個百億元台階(凈增長100億元及以上),相應給予100萬元獎勵。

(七)落實國家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八)落實國家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落實將2021年第四季度實施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時間從市場主體依法辦理納稅申報日起算)。

(九)降低標準化廠房使用成本。鼓勵不需要單獨供地的中小微製造業企業租賃或購買多層標準化廠房(包括但不限於國資建設並已納入市級考核的標準化廠房),自達到所在產業功能區畝均稅收要求次年起,可以連續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給予承租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戶的租金補貼。

3

強化服務業企業幫扶激勵

(十)降低服務業企業經營成本。落實國家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落實國家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各區(市)縣要建立完善資金預撥和受理、審核、公示機制,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實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臨時停業的,經所在區(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由所在區(市)縣給予1個月房租50%的補貼。

(十一)支持服務業企業上規模上台階。對2022年新增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2022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速高於全市且規模達到10億元(含)、20億元(含)、50億元(含)、100億元(含)、200億元(含)、500億元(含),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二)加強餐飲零售等行業幫扶。對餐飲、零售、外賣配送、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和屬於應檢盡檢人員範圍的酒店企業員工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由所在地區(市)縣給予檢測費用全額補貼。在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許臨街店鋪在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的區域內開展外擺經營活動。在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期間,允許商貿企業(門店)在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況下設置門店外擺位。鼓勵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零售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

(十三)夯實文旅和會展行業恢復基礎。繼續落實旅行社暫退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暫退比例為80%。推動政府、院校、行業協會和旅遊企業等共同開展服務技能和質量培訓。實施金牌導遊培訓項目,穩定骨幹導遊隊伍。鼓勵推出郊野戶外低密度旅遊產品,支持開發旅遊消費衍生產品,對參加國家級旅遊商品大賽並獲得一等獎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獎勵。對新評為成都市「文旅消費新業態示範區」「文旅消費新業態示範項目」的,按照投入資金比例、示範帶動作用等績效,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補貼。對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新(改)建停車場、遊客中心、游步道等,按照投入資金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對疫情期間舉辦符合條件的線上展會項目的成都會展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對開展會展專業技能提升等培訓項目的會展行業協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貼。對因疫情延期舉辦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展會項目,在基本補貼基礎上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上浮補貼。統籌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和引導企業練好內功,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優化文旅和會展行業支持政策。

(十四)支持交通運輸物流企業業務增長。落實國家免徵公交客運、城市軌道交通、計程車、道路客運及汽車客運站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增值稅政策。落實國家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政策。落實航空貨運市場主體扶持政策,支持航空貨運市場主體在成都新設立基地航空公司和國際航空貨運轉運(分撥)中心,支持航空公司開行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線,進一步提升航空貨運樞紐集疏能力。

4

促進外資外貿更好發展

(十五)加強外商投資項目支持。對年外商直接在蓉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的新設項目、增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金融業項目),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按其當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成都市重點產業鏈的補鏈固鏈外資企業重點項目,優先納入成都市重點項目計劃清單,按照相關政策優先保障用地、用能等要素。

(十六)降低外資企業稅費成本。全面實施外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落實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四川省「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稅收優惠辦理方式,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七)實施外貿企業保費補貼。對在成都市登記註冊,經成都海關驗證有上年度出口實績的小微企業、跨境電商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給予100%保費補貼,對成都市從事跨境電商物流運輸並提供延付運費服務的企業給予90%保費補貼,對年度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不高於實際支付保費5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保費補貼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十八)保障國際物流通道順暢。拓展成都至重要國際物流樞紐的貨運航線網絡,提高「全貨機+包機+客改貨」多元化航空物流服務水平。推動中歐班列(成渝)穩定開行,優化發運組織,推進多式聯運、運輸鏈資源整合,強化鐵路港樞紐功能,探索推廣海運、鐵路貨櫃互認,改善用「箱」循環,有效保障企業出口運輸需求。

5

支持市場主體擴大項目投資

(十九)加強項目資金和要素保障。積極爭取和運用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支持成都市項目建設,支持採用基礎設施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擴大項目投資基本盤。對國家和省、市「十四五」規劃確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前到2022年開工的,資金配套和要素保障由市級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大統籌力度。

(二十)支持企業增加投資。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協議投資1億元以上且在本年內開工的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規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

6

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一)落實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落實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轉換為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從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貸款,按餘額增量提供激勵資金,資金按季度審批發放。落實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併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根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實際需求,按照現行再貸款管理規定,合理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1年期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至2%。

(二十二)加強企業外部增信。充分發揮普惠金融政策優勢,深化銀擔合作,引導全市融資擔保機構和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深入推進「蓉易貸」普惠信貸工程,提升「蓉易貸」普惠信貸規模,支持「蓉易貸」圍繞重點產業鏈及重點細分領域推出專項支持產品。

(二十三)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對擬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成都市企業,上市申請被證監會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企業,按實際募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350萬元獎勵。對進行再融資的成都市已上市企業按融資凈額中投入成都的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非上市企業直接融資單筆(同一個批覆文件)融資凈額(扣除發行費用)達3000萬元以上的,每筆獎勵10萬元,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7

加強企業要素保障

(二十四)保障用地需求。落實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實行產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二十五)強化用能保障。引導企業用好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分時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對超過國家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對採取夜間錯峰用電的市場主體,享受低谷電價中的最低電價優惠。將納入規劃的新型電池、電解水制氫、光伏等綠色高載能產業和重點優勢企業納入全水電交易,對暫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二十六)優化企業用工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重點工業企業輸送勞動者,且勞動者在相應企業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發放職業介紹服務補助;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或中小微企業吸納已登記的靈活從業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

8

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七)落實落細國家助企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國家、省促進服務業恢復發展、工業平穩增長、抓項目促投資等惠企助企政策,綜合運用紓困減負、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強化普惠性和行業性措施兌現落實,確保有效傳導至市場主體。

(二十八)完善政務服務機制。市級相關牽頭單位及責任單位做好審核認定、申報受理、資金撥付等兌現落實準備工作,確保對市場主體的減稅降費和資金獎補及時兌現、應兌盡兌。完善助企惠企政策措施諮詢申報、反饋查詢、投訴處理專項通道,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時審核、按時兌現;非實質性申請材料不全的,採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證」方式辦理。大力推廣應用「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業」智能服務平台,擴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報即享」範圍,進一步提高政策兌現時效。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行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制度。

(二十九)幫助企業信用修復。企業一般失信行為公示期滿後,只需在線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即可辦理(自接到申請之日起,按信用修復各職能部門規範性文件執行);對企業申請修復較重失信行為的,免費進行在線信用培訓、免費提供信用報告。

(三十)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帳款。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等逾期帳款,建立帳款台帳和清償計劃,明確償還時限和金額,每月實施清欠工作調度,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環境。

國家和省有其他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複」最大力度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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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成都、成都發布(ID:cdfb-szfxwb)、成都發展改革(ID:cdfz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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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310d7243b40dc2b7143c1767ddc3f3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