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橋的黃大善人?還是攔路的村霸?
最近,「私搭浮橋一家18口判刑」這件事炒的特別火,媒體的標題一個比一個浮誇,什麼「株連九族」、「滅門執法」、「修橋鋪路無屍骸」都出來了。
我建議大家發表評論之前,先研究一下當地的地理水文條件。
黃德義到底是修橋鋪路的大善人,還是斷絕道路強設浮橋收費的黑惡勢力,得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
有多少人去過東北農村?見過東北的河流?你以為東北的「河」,和我們南方的河一樣嗎?是一個蓄滿水的大深溝?實際上東北平原上很多河流,就是在地上蔓延的水而已,河床很高,水很淺,人都能趟過去,枯水期斷水,你甚至看不出是河。
我在齊齊哈爾待過,曾路過大名鼎鼎的嫩江,你猜怎麼著,嫩江某一段支流可以徒步走過去。
這個案件中說的洮兒河,就是下面這個樣子。
洮南和洮北那一段,也就是這位黃德義搭「浮橋」的那段,全年大部分時候都會斷水,大部分時候,人要過河,是不需要架橋的,拖拉機、農用車完全可以直接開過去。
據水文站的記載:洮兒河訊期為7、8月,9月以後水位逐漸下降。10月以後流量減少,直至次年5月為枯水期,枯水年份出現過河干或凍絕底,最小流量0。
那麼你以為,在這樣河流上,弄幾個鐵皮船搭個浮橋,然後故意在其他地方挖坑破壞河道和道路,逼著別人從自己的「橋」上走,強迫車輛繳費,這不是車匪路霸,又是什麼?
你相當於在有路的地方,把路都搞斷了,然後憑空弄出一座橋收費,這和「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又有什麼區別?
你再看看新聞中廢棄的「浮橋」,這個東西放在本來人可以趟過去、車可以開過去的洮兒河上,是不是脫褲子放屁?
某些媒體、法律人士一個個爭先恐後來扯淡,羅聖人更是口含天憲虛空斷案,不調查不研究,上來就帶節奏,哭天搶地賣慘,說什麼「修橋鋪路是大善」,說什麼「國家與民爭利」……你這點小心思誰看不出來?又一個「治沙聖人」孫國友是吧?又散布「國進民退」的恐慌是吧?
羅聖還是收了神通吧,連《太上感應篇》都念了出來,扯什麼「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所謂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難道就是車匪路霸攔路聚斂,作惡一方?鄉紳土豪仗勢欺人,奪取基層治理權?
一個學法律的,天天拋開事實不談,令人智熄。
很多人對東北的河流不了解,它們大部分不是「深溝大壑」,東北很多河流河床很高,水淺,趟水就能走過去,枯水期的時候,甚至沒有水,直接露出河床,很多河段,大部分時候人可以步行過河,車輛可以直接開過去。
案子裡的洮兒河每年10月-次年5月為枯水期,7、8、9月為汛期,下圖就是洮兒河的樣子。
案中吉林段的洮兒河,兩邊是洮南和洮北兩個市,所以「村民過橋去種地」,基本不可能,運輸車輛抄近路過河,倒是有可能。
所謂拆了橋後村民「繞路70公里去種地」,應該也是為了煽動輿論同情「弱勢群體」而炮製出來的,但凡有點農村生活經驗的,動腦子想一想,有人會「繞路70公里種地」嗎?
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說過:「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後排。」......所以更接近真相的是——這裡對於貨運司機來說,是個可以抄近路的口子,而對於黃德義來說,是個可以斂財的機會,他收的大部分錢,本就不是村民的錢,而是貨運司機的「過路費」。
另有吉林本地人證明,這段河道一年大部分時間都是可以走人走車的,因為枯水期河道就是乾的,黃德義用挖掘機把其他適合過河的河床挖坑破壞,用繩子把路攔上,讓大家只能從他搭浮橋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輪流守在這裡收費。有人說他這座浮橋一共只收了50000多,成本就有13萬,但問題是,如果他造橋收費不掙錢,還要養18個人每天24小時輪流看守浮橋,每人工資1000塊,你以為他真是做慈善的吧?
「總共收費52950,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二萬元」,你不覺得這個說法很奇怪嗎?這麼多年只有李某某從他橋上走?別的村人就沒有路過的?為什麼後來李某某兩萬被退回之後,又自己還給了黃?黃家是當地的活菩薩,所以大家都感恩?
這個案子,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辦的。
這個黃德義並不是本村人,他並沒有本村土地河流的使用權,更加不可能是為了「方便村民過河種地」而修橋……判決書上之所以只有50000多元,是因為村民很多年只用現金,路霸收錢也只收現金,既不開票,也沒有納稅,還不走線上流水,根本不知道收了多少錢。
至於什麼「滅門執法」、「株連九族」,那也是很多媒體人根本不懂農村生態造出來的噱頭,18人同時違法犯罪並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因為在農村,一個強勢的家族就靠人多,斷路收費這種事,人少了干不來……這樣的家族或者團伙,往往可以壟斷一個小地方的大小生意,雁過拔毛,到處收保護費,比村幹部都管用。跑過運輸的大車師傅都知道,車匪路霸往往是一個人嗎?
18個人怎麼了?「掃黑除惡」,不就是要除惡務盡嗎?
扯「尋釁滋事」是吧?看看法律條文——「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山川河流是國有資源,周圍農田是集體資產,黃德義私架橋樑,占用土地,破壞河道,強行收費……哪一條不是違法犯罪?
強調一遍,這件案子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辦的,他是被多次舉報的!
大家要了解農村的社會生態,你覺得判決書中18人涉事,是「牽連」?那是你真不知道,在農村想要搞成一件事,不是要有錢,也不是要有權,而是要「人多勢眾」。沒有這麼多人,你根本搭不起浮橋,也斷不了那麼多道,更沒法去堵車收費。
最後再請諸位回想一下,當你旅行時,非常方便地穿過那些高山峽谷江河大澤時,有沒有想過:在這個世上,除了國家為了人民的便利搞大基建修鐵路修公路修橋樑修隧道之外,有幾個「大善人」主動修橋鋪路的?
有點生活經驗吧。
更有離譜的某些人居然利用這件事呼籲「鄉紳治鄉」,我還以為是「還鄉團」回來了。
農村出來的朋友捫心自問,你們村如果有個能夠獨立修橋、斷路、收費的人,他有可能是個「大善人」嗎?
洮兒河兩岸並不是沒有公路、橋樑、水利工程,當地的兄弟可以說一聲,這些真正惠民利民的基礎建設都是誰修的?是國家政府?還是「鄉紳」大善人?